互联网传谣 小心被约谈

23.05.2015  13:05

  ●本报记者  刘野

  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约谈十条”),明确规定若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存在违法采编、转载新闻信息等九种情形,主要负责人或总编辑将被“约谈”。此政策一出台就受到了广大网友的一致支持,一些网友表示,“约谈十条”的出台有利于从源头清理网络“雾霾”,净化互联网环境。

  本月11日梅州××港、梅州×空等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虚假消息,成为“约谈十条”出台后,我市首个网络传谣导致相关责任人被“约谈”的案例。

  5月11日下午4时许,梅州××港、梅州×空等网站论坛陆续发出网传,称在11日中午时分,梅城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并配以未加马赛克的血腥事故图片。

  此外,“梅州×窗”、“梅州×君”的微信公众号也发布相关消息,并附上网友拍摄的视频。这些文章迅速传播,很快阅读量过万。

  本报记者向市交警部门核实,报警中心称在当天并未接到这个报警,网传消息不实。由于相关事件已经在网上迅速传播,引起了警方的关注。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经过调查,证实网上传播的车祸是虚假事件,并固定了证据,还约谈了相关网站的管理人员,责令其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要求他们加强网帖的审核工作。

  本地网友也对这些不负责任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以“车祸”和血腥的图片为“噱头”赚取点击量和关注度的行为进行了“声讨”,并为本报及时揭露网络虚假消息的社会责任感“点赞”,梅州日报官方微信网友“云”表示,“看了那些相片昨晚不敢吃饭,脑海中闪过血腥的场面就反胃,晚上睡觉也一直心神不安,造谣者真可恨!”而网友“风塘”则说:“权威媒体踢爆谣言,这个要点赞。”

  不守纪律、调皮捣蛋的学生,最害怕老师说“叫你家长来一趟”,“约谈”是老师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屡试不爽”的管理手段。“约谈”制度也被行政管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

  网络空间的治理绝非“走过场”,“约谈十条”显示了国家依法管网的决心。网友纷纷表示“约谈”制度能够帮助网站认识问题,改正问题,更好地依法开展服务,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构筑起网络“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