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本月挂牌,网上的纠纷以后网上审理

08.09.2018  15:32

大洋网讯 记者7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9月6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9月7日起施行。

规定》确立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要求,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举证、庭审等在线诉讼规则,对于实现“网上纠纷网上审理”,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互联网法院本月挂牌收案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继去年8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后,我国将在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并于本月挂牌收案。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表示,与杭州相比,北京、广州两地网络普及率、电商交易规模均居全国前列,互联网产业样态更为多元,新类型案件数量、种类较多。

增设方案》采取了“撤一设一”的方式设立互联网法院,即撤销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另行设立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是对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方便两个新设法院专注互联网审判主业。

网购纠纷在互联网法院审理

记者注意到,《规定》共23条,规定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要求,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等在线诉讼规则。《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哪些案件在互联网法院审理

规定》认定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为互联网购物、金融借款、著作权纠纷等。

规定》明确,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主要包括: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上述案件互联网特性突出,证据主要产生和储存于互联网,适宜在线审理,既方便诉讼,又有助于通过审判创制依法治网规则。

如何在线审理案件

规定》充分总结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经验,要求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即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互联网上完成,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

这一规定有助于推动审判方式、诉讼规则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提升司法效率,适应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电商平台涉案数据接入互联网法院

规定》第五条明确:“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涉案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并有序接入诉讼平台,由互联网法院在线核实、实时固定、安全管理。

在社会各界非常关心的司法数据安全和当事人的信息保护方面,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强调,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在充分保障系统安全、技术中立的基础上,实现身份在线核实、证据在线提取、信息在线流转,推动形成网络化、立体化、智能化的互联网审判模式。

规定》明确要求:诉讼平台的搭建维护、数据流转、风险防控等事务,应当由法院或中立第三方企业完成。互联网法院应当规范引导多方技术力量共同参与平台的开发建设,严守技术中立底线,防止个别互联网企业成为诉讼平台实际控制人。

电子证据真实性如何确定?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表示,在在线审理方式、电子送达方式等方面有诸多重大创新。

比如就如何确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方面,《规定》第十一条提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电子数据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互联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广报全媒体记者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