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影:“谁为谁打工”不重要
2014年,被业界称为互联网巨头全面进军电影产业的“元年”。以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一批中国互联网公司,通过融资、并购和战略合作,大手笔布局电影产业,直接冲击并改造着传统影业的格局。
在日前举行的北京国际电影节产业圆桌高峰论坛上,中国电影家协会秘书长饶曙光表示:“中国电影市场的快速扩容,既在意料之中,却又超乎想象。”
“互联网+电影”这一模式对传统影视行业是一种挑战,还是一种新的动力?
IP成为电影创意开发新宠
中国电影家协会4月19日发布的《2015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显示,带有互联网基因的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正成为电影创意开发的新宠。高点击量的网络文学、热门的综艺节目、流行的网络游戏、高人气的网络小视频都有可能发展成为高票房的院线电影。
2011年,古装剧《甄嬛传》的火爆让网络小说版权的购买在影视公司里流行开来。到2014年,随着《小时代》《老男孩》《同桌的你》等IP电影的集中爆发,网络小说版权逐渐演化出IP概念。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成为各大影视公司和游戏行业争夺的对象。当下电影观众和互联网用户的重合度相当高,IP作为电影的改编源头,无论是网络小说还是网络游戏,变成电影之后能够带来先前的粉丝群,具有潜在的开发价值。“一个带有互联网基因的超级IP无论对于影视公司还是互联网公司来说,都是最抢手的资源。”珠江电影集团副总经理赵军表示。
《2015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指出,将一个优秀的IP通过多种渠道,在不同的媒介平台上“深挖精耕”,既可以使IP的价值获得最大程度的发掘,也能降低电影的创作成本和风险度。以网络文学为例,盛大文学、百度文学等互联网公司都在通过IP运营的方式,将一部作品的价值最大化。从运营作品到运营粉丝,全程参与到作品改编的各个环节中,凭借互联网的平台优势和资源支持,用完整的产业模式去运营IP,实现跨界经营。对此,饶曙光说:“目前,互联网之于电影产业不仅仅是营销宣传平台,在电影产业链的发行、制作、创作、资本以及服务等各个环节,正在进行全面的吸收改造和重建,IP运营开发是大势所趋。”
大数据精准营销成趋势
在4月14日的乐视集团发布会上,导演郑晓龙宣布,未来将尝试推出“移动互动剧”,用户可以通过与播出平台的互动,选择剧情的“AB走向”,电视剧的结局也根据用户的选择改变。
“移动互动剧”概念的提出,是互联网业务触角在影视行业的又一种延伸。建立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基础上的精准营销,在不断地加速电影票房变现。在精准营销的模式下,电影的每一个元素都有可营销性:无论是优秀的IP,具有粉丝号召力的导演、演员、作家,还是某个角色和桥段,甚至镜头和道具,都能成为消费的理由。
电影《小时代》系列在票房上的成功,让“粉丝经济”在电影行业掀起狂潮。“粉丝经济”的特点和原理,在于以粉丝群体为主角的互联网精准营销,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对粉丝进行情感洞察和行为分析,以消费者主导营销手段,从消费者的情感出发借力使力,将线上线下原有的粉丝群带入电影市场,转化成为电影的消费力。
对此,乐视影业CEO张昭认为:“在互联网时代,营销已成为电影产业链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互联网营销和影院的线下营销能大大促进票房的提升。”
另外,互联网大数据也渗透到电影营销的渠道当中:网络票务的迅猛发展、网络社交平台的颠覆性信息传播、C2B互动点映模式,甚至剧情结局的“AB走向”,互联网大数据正深刻地改变着传统影视剧与观众之间单向输出的模式。
多赢共融是关键
2014年,互联网和电影产业深度融合,最抢眼的五个词莫过于:IP、众筹、弹幕、O2O和粉丝经济。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刘军认为,互联网与电影的融合已成定局,未来究竟是“谁为谁打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双方如何实现更好地融合。
《2015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指出,“互联网资本进入电影业,其初衷是网站的‘内容饥渴’,但在发展过程中,却渗透到了电影产业上下游的每一个环节。”据北京电影学院电影系主任、中国电影文化研究院执行院长吴冠平介绍,“互联网+电影”最简单的理解是增加了一个卖场,产生了新的利润空间;同时,互联网打破了物理限制,为一些无法在院线得到充分展示的作品提供了放映空间。另外,互联网跨界资本的进入,使电影融资周期缩短。
大地院线总经理方斌说:“互联网进入电影业是新生事物。以前的思维模式太保守了,现在应该考虑如何借助互联网和电商为自己服务。”
在互联网时代全面到来的今天,传统电影行业也在摸索中求变,互联网企业的深度介入,使产业融合、电影长尾经济的形成、电影衍生价值的开发等变得唾手可得。未来,“互联网+电影”将在深度融合中实现双赢或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