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是“贵圈太乱”还是“保护过度”?

28.07.2015  14:35
2011年10月20日,原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181号文)印发给各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机构、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机构。相信随着监管的持续开展,一旦中国互联网电视行业得到有序发展,必定会走上一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7月初,一条信息引起智能电视、OTT机顶盒领域的一片热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针对互联网电视现存的违规现象,如不能用USB端口安装相应的应用软件,不能在智能电视平台上出现可访问互联网的浏览器,不能通过应用商店或其他手段推送应用聚合软件、视频网站客户端、电台应用软件,不能通过应用商店或其他手段推送可通过手机间接遥控播放视频的应用等进行整改,否则将被取消互联网电视的内容集成播控权。是OTT TV行业迫切需要规范,还是主管部门对传统业务保护过度?互联网电视的监管又一次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

   当“乱象”遇见“大洗牌

  在2014年6月之前,OTT TV行业犹如一辆辆没有保护设施的摩托车奔驰在高速路上。不少软硬件企业在短短数年之内纷纷通过跨界、跨屏、跨网、跨平台等方式迅速切入这个全新的领域。不少“盒子”预装App及浏览器,小米的“投屏神器”、乐视MAX手机上的无线WIDI、百度的电视助手等。然而,随着原国家广电总局严格的行业整顿,这些企业的一些产品都出现过被叫停、被整改的情况。

  2011年10月20日,原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181号文)印发给各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机构、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机构。该文件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只能选择连接原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设立的合法内容服务平台,在提供接入服务前,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应对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

  今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该草案中提到“国务院通信、广播电视、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今年6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的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发展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断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网络广播电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随着上述法律法规、行业主管机构规章制度的出台及严格执行,原本处于“乱象”中的中国互联网电视、智能电视、OTT机顶盒行业将迎来一个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原有的发展模式及格局也将由因此迎来一场“大洗牌”,部分企业也将会从中脱颖而出并从中受益。

   更开放的心遇见更大时间窗口

  面对现在的“乱象”,互联网和电视产业都需要做出反思。

  对于网络视频企业而言,跨界是他们所擅长的,但跨界需要底线。事实上,这类企业往往习惯PC、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内容的多屏互动,现在的“玩法”就是电视端带上,但过程中却出现了与政策相悖之处。为何不能换个角度,在现有的“游戏规则”之内为广大电视机用户创造出全新的产品与业务呢?如果要成为一个有着长远眼光的企业,便不应该在过去几年时间抱着侥幸心理,不断打政策的“擦边球”,不仅白白浪费了企业的资源,更会让企业进入互联网电视行业的时间窗口越来越小。

  对于传统电视行业而言,在互联网企业的猛烈跨界之下,不少传统电视产业人士情绪低迷,甚至有人认为“要把视频网站向客厅渗透的路堵死”。这样的思维无疑是错误的,广电行业很希望有机会跟互联网结合并进行产业化,这需要有一颗更加开放的心。相信随着监管的持续开展,一旦中国互联网电视行业得到有序发展,必定会走上一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