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以“五个规范”推动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02.06.2016  05:36

广东省以“五个规范”推动镇 (街)园区

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安委会于2015年5月26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 五个规范 要求,建立健全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推动,安监、编办、财政、人社、法制等部门凝心聚力,严抓贯彻落实。截止今年4月中旬,广东省大部分镇(街)园区已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已配备到位人数达9632名。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届时将建立一支覆盖所有镇(街)园区,总数高达14526人的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是广东省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以及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之举,将有效缓解我省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监管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明显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体水平。

广东省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工作能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关键在于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五个规范”要求。一是规范工作职责。规定专职安全员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协助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责任制、制定制度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负责采集基础数据,承担台账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纠正或整改,并及时报告所在镇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协助县级安监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协助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二是规范配备标准。专职安全员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原则上珠三角地区每个镇(街)应配备8-25名,特大镇可适当增配;粤东西北地区每个镇(街)应配备3-6名,其中较大镇街应不少于6名;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应配备6-10名,其中珠三角地区不少于10名,粤东西北地区不少于6名;市级开发区应配备4-8名。在此基础上,今后辖区内每增加100家生产经营单位,可相应增配1名专职安全员;三是规范招聘条件。专职安全员队伍应通过政府雇员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招聘条件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条件、学习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称等;四是规范管理体制。新招聘的专职安全员经县级安监部门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由所在县级安监部门负责统一调配,镇(街)园区负责日常管理;县级安监部门建立培训教育、考核评议、退出等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五是规范工资待遇。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专职安全员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作为补充,落实特殊防护及岗位津贴制度。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工程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可相应每月分别增加不少于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原则上专职安全员必须工作满3年方可调整;对连续从事专职安全员工作5年以上的,可给予奖励或适当提高待遇。 

各地在开展专职安全员招录同时,同步启动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和岗前业务培训工作,加大人、财、物方面的保障力度,为专职安全员队伍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执法装备,不断改善专职安全员工作条件。(广东省安全监管局改革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