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一村民卖自家地被判刑

16.04.2016  10:24

  本报讯  自家的土地,是否可以随意处置?近日,五华法院审理的一宗案件对此作出了否定的回答。甘某因为卖了自家的地,站上了五华县法院被告席。

  2013年3月,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合法转让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将自家一块400多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以8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某。案发时,甘某已收到宋某支付的7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鉴于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而土地使用权则可以依法转让。凡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即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江育娇  刘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