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调整五年立法规划 加强改进立法工作

09.03.2016  18:04

  3月9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张德江在回顾2015年主要工作时指出,统筹做好各方面立法工作。立法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认真做好大会审议法律案的前期准备工 作,继去年提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后,今年又提出慈善法草案。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了慈善法草案,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并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 见,经认真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此外,常委会还制定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修改了广告法、种子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审议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 全法、证券法(修订)、资产评估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医药法等法律草案。

  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高度重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重视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是经党中央批准,调整本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主要是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相关的立法项目增加列入立法规划,一类、二类立法项目从原来 的68件增至102件。二是加强立法调研和评估,就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广告法等法律草案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论证。

  三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论证、调研、审议等工作。四是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制定《向社会公布法律草 案征求意见工作规范》,明确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和再次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后,收到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 4万多条。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立法决策咨询机制。

  五是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面的关切,在有关法律起草、审议、修改工作中认真研究并积极吸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六是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发挥其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接地气的“直通车”作用。

  张德江还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 以立法、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 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常委会要认真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和调整后的立法规划,抓紧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通过立法推动贯彻落实 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