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我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为基层治理良性互动提供有效支撑

23.02.2016  17:14

  《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要实现基层社会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我管理实现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至“十二五”末,全省10%的城乡社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80%的城市社区和30%的农村社区基本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一、村(居)民自治能力有新提升

  修订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在全国率先创新和完成了“二合一”选举、选举观察员制度等。2011年和2014年分别组织开展了两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两届换届选举平稳有序,选出了好班子、选出了强班子。2014年换届选举,应换届的26107个村(居)委会全部完成选举,村(居)委会基层民主参选率为95.86%;村(居)委会一次选举成功率达到64.5%,全省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为91.4%,成员“交叉任职”比例为91.2%。探索推行“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即民主提议、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理事、民主监事“五个民主”和决议过程公开、执行过程公开、评议结果公开、审计结果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五个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有新成效

  成立了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和省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建立了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联络员会议制度和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以及佛山市顺德区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定期述职制度。修订了《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整合农村(社区)党务和村(居)务内容,统一形成“广东省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指导模板样式”,开展“一村(居)一公开栏”升级改造工作。出台了《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了村(居)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应用村务记录“十簿一卷”(后为“四簿一卷”),规范村级基层组织运作。开展“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全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达标率达到79%以上。

  三、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有新提高

  出台并实施《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1+7”系列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推进城乡社区“六个一”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出台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解决新建社区无公共服务用房配套的难题。目前,全省建有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站5625个,覆盖率85.32%;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10047个,覆盖率51.25%。以家庭服务中心为平台,引入专业社工,打造“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模式,已建有1162个家庭服务中心。

  四、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有新突破

  建立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出台了《广东省社区减负工作方案》,全省开展社区减负工作;成立了广东省“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专责工作小组,逐步推进全省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社区信息化;在广州市越秀区等15个市、县(区)启动了“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试点工作”;在东莞市等9个市、县(区)开展了“村(居)民自治改革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广州市越秀区和南沙区、深圳罗湖区和坪山新区、珠海香洲区、佛山市南海区被民政部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五、基层组织建设有新保障

  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保障村级组织工作运作机制,其中,每年省财政拨付8.67亿元,确保欠发达地区贫困村干部补贴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2000元、村“两委”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5万元。每年拨付9216万元,保证全省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按照不低于村“两委”成员四分之一标准领取补贴。同时,省级财政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每个社区3万元经费(党建经费、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各1万元)。近三年省财政下拨广东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经费和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定点联系县(市、区)工作经费共1425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了1545.8万元对全省“村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进行补贴;每年筹集2100万元资助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每年筹集1500万元用于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同时还筹集300万资助“村(居)民自治改革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筹集300万资助“社区综合信息惠民”试点项目。

  “十二五”时期,我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不断深化改革,为基层治理良性互动提供有效支撑,逐步迈向政府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我管理实现了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