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通报2016年1至11月涉“五类车”交通事故伤亡情况

19.12.2016  23:06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12月15日通报:据统计,2016年1至11月全市发生涉“五类车”交通事故较去年同期下降5.32%;占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54.53%。尽管交通事故总体有所下降,但涉“五类车”死亡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五成以上,且有上升趋势。

据了解,涉“五类车”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五类车”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而在事故发生后,肇事一方往往会不顾损害后果而选择逃逸,受害方也往往会因此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一宗宗血淋淋的教训   一条条鲜活的生命

案例一:2016年2月28日13时20分左右,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蔺某,沿广州市白云区同大路西侧路面由北往南行驶至老庄路口时,遇路口北往南方向直行交通信号灯为红灯,王某无视交通信号继续通行,与郭某某驾驶的粤A牌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王某、蔺某受伤及两车损坏,其中蔺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鉴定,肇事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为76.19km/h,超过该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肇事驾驶员王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

案例二:2016年8月29日0时21分左右,朱某某饮酒后驾驶粤HRD8××号二轮摩托车在广州市荔湾区五丫口大桥东往西机动车道内由西往东逆行行驶,至事发地点时,与林某某驾驶的粤A牌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朱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对朱某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进行检验鉴定发现,其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为228.4mg/100mL,在事故发生时属于醉酒驾驶。

因朱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拒乘“五类车” 从你我做起

某高校一女大学生在毕业前夕出校门后搭乘一辆摩托车,摩托车一路狂飙后摔倒在马路边,该女生头部受重伤,致脑神经瘫痪。因该摩托车无牌无证,女生的医疗费也得不到保险赔付……”这个生动鲜活的案例在广州交警宣传民警的口中徐徐道出,让在场旁听的华南农业大学学子们唏嘘不已。今年11月6日,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五类车”的危害,以及在高校中普及交通安全教育,广州交警来到华南农业大学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安全防范教育课,并在课堂上把“五类车”不能不说的“唠叨”向在场学生们一再强调。

广州交警表示,“五类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广州市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危害市民生命安全,特别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黄包车)等均不具备搭乘人员的安全技术条件,如果搭乘人员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您自身的安全,为了广州交通环境的有序、安全和畅通,请您从每一次出行做起,不驾乘“五类车”,坚决抵制“五类车”的违法行为。


五类车”六大危害:

危害一: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冲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超载等等问题,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的秩序,同时给自身与他人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危害二:改装拼装问题突出。大部分的“五类车”都经过改装,同时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这些车不具备搭乘人员和货物的安全技术条件,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危害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由于“五类车”没有相关税费,经营成本低廉,给正常的营运市场带来极大的冲击。

危害四:发生事故无保障。“五类车”大都无牌无证无保险,发生事故后常常会选择逃离事故现场,罔顾他人的安危,使受害人得不到应得的赔偿。

危害五:扰乱公共秩序。在广州交警过往的交通治理行动中,不少违法人员会以暴力和公众利益进行要挟等方式聚众闹事,纠集人员拦路、躺卧车底或到公安机关打砸闹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引发其他刑事犯罪,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

危害六:使用、充电易着火。现在市面上存在的电动车大多有质量不过关、设计不合理等消防安全隐患,在使用或充电等过程中容易引发火灾,同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严重危害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