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车”易酿惨剧没钱赔偿就逃逸

14.03.2016  21:04
 

开“五类车”撞伤老人,只因路人一句话便逃逸?今日(3月9日),广州交警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去年12月30日下午,曾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海珠区南田路宝岗大厦路段时,与过马路的老人卢某发生碰撞,导致卢某受伤倒地。事发后,曾某某叫来了“120”将老人送到医院抢救。然而,路人的一句“可能需要一大笔抢救费”的话语,让曾某某最终选择了驾车逃逸。

近年来,涉“五类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广州交警统计,去年全市因“五类车”交通事故造成2670人伤亡,与2014年同比下降13.9%。

    没牌没证没保险 肇事没钱就逃逸

2015年12月30日下午16时20分许,曾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行驶到南田路宝岗大厦对出路面时,与一名正在过马路的老人(约70多岁)发生碰撞,老人卢某倒地受伤。曾某某下车查看老人伤势,发现老人已呈昏迷状态,头部流血不止。随后曾某某拨打了“120”呼叫救护车将老人送至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并在救护车到达医院不久后其本人也到达了医院。

抢救老人可能需要一大笔抢救费用”在医院现场,曾某某恰好遇上了一名同在医院的路人,两人随后进行了简单交谈,路人一句看似无心的话语让曾某某陷入了思考。“身上也没钱”曾某某表示,自己并没有考虑很久,很快就选择了驾车逃离医院。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广州交警海珠大队的专案组民警不久就找到了曾某某。该起“五类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告破。曾某某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发生时曾某某所驾驶电动自行车是用800元人民币从陌生人处买回来的二手车,不仅没有号牌,车辆的来源与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他一无所知,卖家也没有向他提供车辆的出厂证明与合格证,更不用说保险什么的了。据广州交警海珠大队专案组民警介绍,这种情况对案件侦破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旦难于侦破,则意味着受害人将无法获得赔偿。

    五类车 的五大危害

危害一: 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冲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超载等等问题,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的秩序,同时给自身与他人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危害二: 改装拼装问题突出。大部分的“五类车”都经过改装,同时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这些车是不具备搭乘人员和货物的安全技术条件,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危害三: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由于“五类车”没有相关税费,经营成本低廉,给正常的营运市场带来极大的冲击。

危害四: 发生事故无保障。“五类车”大都无牌无证无保险,发生事故后常常会选择逃离事故现场,罔顾他人的安危,使受害人得不到应得的赔偿。

危害五: 扰乱公共秩序。在广州交警过往的交通治理行动中,不少违法人员会以暴力和公众利益进行要挟等方式聚众闹事,纠集人员拦路、躺卧车底或到公安机关打砸闹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引发其他刑事犯罪,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

      拒乘 五类车 从你我做起

广州交警表示,“五类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危害市民生命安全,特别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黄包车)等均不具备搭乘人员的安全技术条件,如果搭乘人员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您自身的安全,为了广州交通环境的有序、安全和畅通,请您从每一次出行做起,不驾乘“五类车”,坚决抵制“五类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15年8月3日7时40分左右,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女装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黎家塘村村道行驶至出事地点由北往东左转弯时,遇翁某某驾驶男装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黎家塘村村道由东往西驶至,致使女装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左侧与男装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翁某某受伤及两辆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弃车逃离了现场,于2015年8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验鉴定,翁某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因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致使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例二:

2015年12月16日20时45分左右,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豫QDB8××号二轮摩托车搭载李某某沿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三路东侧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至沙亭岗村路段时,遇刘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广从三路由南往北驶至,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刘某某受伤及两辆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并从送检的高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为145.0mg/100mL,因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使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