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成交通事故起因五类车 法官:加油站应禁其加油

09.10.2015  12:46


两成交通事故起因五类车  法官:加油站应禁其加油

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执法部门统一行动,在广州大道南查扣违规上路的“五类车”。广州日报记者邱伟荣摄

 

天河法院今年前九月“五类车”事故纠纷超去年全年两倍

节后返程,你坐“五类车”了吗?记者昨日从广州法院公开渠道获悉,近年来,因“五类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以天河法院为例,该院今年1~9月受理“五类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有44件,超过去年全年受理该类案件的两倍,占全部交通事故案件的18.33%。“五类车”背后的交通隐患更是触目惊心。  文/广州日报记者章程(署名除外)

“五类车”事故法院怎么判?

“五类车”指的是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按国家标准,电动车限速20公里/时,限重40公斤,但厂家、商家或车主往往会拆掉限速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且此类车常常违章驾驶(如逆行、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超速超载等),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人员重大伤残或死亡。据统计,天河法院2015年受理的44起案件中,造成人员死亡的有3起,九级以上伤残的有8起。

经办法官介绍,超标电动车的法律属性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存有争议,影响裁判尺度的统一。根据相关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应划入机动车范畴。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碰撞或与行人间碰撞有不同的标准,有过错的机动车是要加重10%的责任承担的。

但对于“五类车”究竟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不同的法官裁判存有争议。经办法官坦言,法院通常按照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来判断,如交警部门并未对五类车属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进行鉴定,法官很难自行判定,只能基于“五类车”安全隐患、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超速、违规等各种情况酌情综合作出判定,以现有案例来看通常判定“五类车”负有主要责任。

法官建议:加油站不要给“五类车”加油

法官指出,由于广州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公共交通不到位的地方,电动自行车是好的补充,为此建议电动自行车限时段限路段行驶,其余改装车一律不允许销售和行驶。另外,针对城乡结合部扩大和优化公交网络,压缩“五类车”的需求空间。

在管理上,法官建议试行电动自行车准入上牌制度、探索电动自行车参照机动车的保险制度。

此外,还需注意对非法改装等禁止使用的“五类车”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其余社会组织如加油站不给“五类车”加油、维修点不给“五类车”维修等,从而形成合力压缩“五类车”的生存空间。

扣车禁售拒修断油多部门综合整治“五类车”

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广州交警会同相关各职能部门在全市中心城区持续开展“红棉剑锋”五类车专项治理行动,派出交警进驻辖区的街道,联合辖区街道、派出所、城管、治保等社会力量组成综合执法力量,开展常态化的综合执法工作。

据了解,整治行动对各区、县的主次干道、火车站、客运站、地铁口、公交站、专业市场等“五类车”聚集区域展开全面治理,加强生产、销售、供油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比如对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商户和拼改装“五类车”的维修商户进行清查;对违法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企业进行集中清查整治;同时督导加油站落实“禁油”措施。通过整合各职能部门的有生力量,重拳出击,做到“各司其职、源头管理”,在部门的行政管辖范畴内对“五类车”的生存空间进行打压。

据统计,2015年1至8月,全市共查扣“五类车”24.7万余辆,拘留违法人员4080多人。

以海珠区为例,采取四项措施持续整治“五类车”:即强化联合执法。建立街道、公安分局、交警、地铁四方联动工作机制,组建联合执法队,对全区21个地铁站70个出入口开展整治。今年以来,全区共查扣“五类车”4.2万余辆。

同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大对经营“五类车”的销售点、维修摊档、拼改装点等商家的清查力度,对涉“五类车”的127家商铺进行整治,对摸查到的“五类车”停放地点等进行清查,并做好定期回访。

另外,还开通了服务群众便民车。与社工机构合作,定期收集群众交通需求和“五类车”治理建议。在瑞宝街、官洲街、凤阳街等城中村地区开通7条便民车路线,加强与公交地铁线路的有效接驳,挤压“五类车”生存空间。此外,搭建“五类车”从业人员“转业”平台。举办专场职业推荐会和就业培训活动,联系辖区物流企业和安保公司,搭建平台,引导“五类车”从业人员就业转型。

 

(作者:李栋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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