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两名五金店主非法买卖盐酸 被行政拘留5日

16.05.2018  00:37

  警方提醒,盐酸是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必须到相关部门备案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尹金钟 通讯员 魏洪东 黄志强)近日,樟木头两名五金店主因为非法销售洗地板“神器”——盐酸,各被樟木头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5月5日,樟木头公安分局石新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五金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石新、金河社区各有一家五金店非法销售盐酸,并当场查获盐酸共计7瓶,还查到出货单和收据等。民警立即传唤两家五金店老板彭某陇和彭某毫。经讯问, 彭某陇和彭某毫承认自己在没有办理报备的情况下,先后多次非法买卖盐酸的违法事实。樟木头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彭某陇、彭某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没收所查获的盐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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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盐酸必须报备

  据警方介绍,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规定,盐酸、硫酸等均是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配剂,属于管制的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按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部门备案。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民警还提醒,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化学品,均属于国家管制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必须严格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大家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