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局五项措施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
梅州市质监局通过强化日常监管,注重创新监管方式,多措并举加强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水平,确保了全市11家安检机构检验检测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严格按照监管六项制度对全市安检机构进行不定期巡查、突击检查、抽查和重大节假日监督检查,做到一年3次巡查(含突击检查、抽查)和1次重大节假日的监督检查。同时,对全市安检机构的资格及技术人员资质进行清理,未发现超范围、擅自新增检测线以及不能保持获证条件等违法行为。据统计,共出动116人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
二是健全联合监管机制。 进一步完善了与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对问题较多的安检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全年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召开了4次联席会议,共同做好安检机构的监管工作。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方面要求安检机构完善自我承诺诚信检验制度,提高检验服务水平,通过聘请4名社会监督员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完善安检机构约谈制度。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工作质量基础薄弱的安检机构进行约谈,共约谈 3 家企业负责人,强调安检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不得弄虚作假、缺检漏检、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以及由此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上级暗访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分别停业整顿1个月的决定,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技术性能检验的意识。
四是完善安检机构档案资料。 完善辖区内11家机动车安检机构档案,注重技术收集并更新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验资格许可证、计量认证证书等资料,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填写了《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梅州市实验室及安检机构监管登记》。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方面在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送法进企业”,适时宣贯《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检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关于做好安检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方面加强检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知识水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机动车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梅州市质监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