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娘刚交房租仅半月 房东要求搬入同住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报道:3个女孩同租一套三室一厅,房东竟突然提出要求与母亲和孩子搬入同住一个月,并要求她们在7月3日前将最大的一间房腾出来……这样的奇怪遭遇,发生在市民冷小姐和她的朋友身上。
无理要求遭拒,催逼租客搬家
“6月4日房东还催我们交房租,才过了半个月却突然提出如此无理要求!”冷小姐说起自己的遭遇,十分愤慨。她告诉记者,去年5月,她和两名室友租下房东周小姐位于员村二横路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并与周小姐的委托人颜小姐签订了一年期的租赁合同。今年5月合同到期前,周小姐表示要将房子转手卖掉,但同时表示冷小姐和她的室友可以继续住至新房东进入为止。于是,在房屋到期后,冷小姐和两名室友又按之前的约定,于6月10日一次性交了6月、7月两个月的房租,但并未续签租约。
但6月19日,颜小姐突然通知冷小姐,房东周小姐将于7月3日回来住一个月,直至7月29日。她提出,冷小姐和她的室友要将最大的一间房腾出来。冷小姐和室友反复商量,发现腾房并不可行。要求被婉拒后,颜小姐提出,如果3人不能腾出一间房,就要在7月3日前搬走。
提前交了房租,租约即为有效
近日,羊城晚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房东在国内的委托人颜小姐。她表示,与3名房客之间的纠纷是个小误会:“我没有赶走她们的意思,只是希望退掉一个房子,我可以给她们退还其中一个人一个月的租金!她们不接受,我们才提出退房的。”
针对此案例,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琛律师。她表示,尽管租房合同已经期满,但3名房客已经将租金打入房东账户,并得到房东的认可,这就构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3位姑娘与房东的租约是有效的,至7月底前,3位姑娘都拥有完全的房屋使用权,可以拒绝房东提出的腾房或提前搬出等不合理要求;如果房东强行进入房屋,租客可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