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交警开展全面整治行动 车辆处理途径大公开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南海公安将通过多警联动,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全力开展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清零”行动,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使交通违法人员及时得到警示,进一步减少交通事故,为市民创造一个文明有序、安全出行的道路交通环境。
重点整治对象
(一)对危险品运输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等“五类”重点车有1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进行“清零”;
(二)对大中型客运车、货车等重点车辆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进行“清零”;
(三)对有10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小轿车、摩托车等其他车辆进行“清零”。
整治措施
交警部门排查梳理出南海区存在的“五类”重点车1次以上、大中型客货车3次以上及其他车辆10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并通过对车辆登记属地、多密度出行地的等途径,由交警大队机动中队统筹各辖区中队组织优势警力全力开展“清零”专项整治行动。
1、邮件、电话和上门督促。对掌握车辆所有人信息的,南海交警车管所通过邮寄挂号信通知车主处理相关交通违法,各辖区中队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或上门的方式,督促车主尽快处理。对于多次督促不予整改或违法情况较为严重的企业和车主,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安监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上门督促。
2、科技手段配合路面截查。交警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车辆行驶轨迹,掌握其行驶规律,并安排专门警力,进行重点截查。同时通过科技手段,对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进行缉查布控,提高路面执勤人员查处效率。
处罚细则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暂扣行驶证和违法行为人驾驶证;对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和违法行为人驾驶证,直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整治数据
据统计,南海交警近期依法查处了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有258宗,查处了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有150宗。
交通违法查询与处理
在佛山处理外地交通违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通过好易机处理交通违法时交通违法行为人驾驶证核发地须为本省,非本省核发驾驶证的可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
2、通过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公安”、市民之窗处理交通违法时,交通违法行为人驾驶证核发地须为本市。
3、非窗口自助渠道仅限办理6分(含)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6分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全部要到窗口办理。
4、除7座(含)以下小型汽车、摩托车外的其他大、中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凡是记分的,必须到交通违法窗口处理;不记分的,可到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
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途径
本市车辆在本市和广东省外的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 http://wsfw.fsga.gov.cn/ );
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www.122.gov.cn/ );
市民之窗;
佛山市、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本市车辆在本省外市的交通违法行为:
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
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www.122.gov.cn/ );
车辆违法地交警部门办理。
本省外市车辆在佛山的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
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www.122.gov.cn/ );
佛山市、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外省车辆在佛山的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www.122.gov.cn/ );
佛山市、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其车辆登记所在地的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PS:电子警察抓拍的、在佛山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全市各个违法处理大厅均可互办。例如在南海区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除可以在本地办理外,还可以在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禅城、顺德、高明、三水等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民警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途径
所有车辆在佛山的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微信公众号“佛山市公安局”办理;
通过好易自助终端机缴款;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 http://wsfw.fsga.gov.cn/ );
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www.122.gov.cn/ );
车辆违法地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缴款。
本市车辆在本省外市的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好易自助终端机缴款;
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www.122.gov.cn/ );
车辆违法地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缴款。
本市车辆在外省的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www.122.gov.cn/ );
车辆违法地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缴款。
窗口办理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个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涉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
(2)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3)非所有人办理的交通违法,违法当事人需同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工作人员办理本单位车辆交通违法业务时,除上述证明外,还必须提供:
(1)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人工资单或单位个税缴款证明。
(佛公宣 编辑: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