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如遇交通事故 勿与“伤者”私了
23.03.2018 12:12
本文来源: 广东大洋网
大洋网讯 近日,一名男子为诈人钱财竟自残手指,骑共享单车故意与电动三轮车相撞制造交通事故,欲骗取高额赔偿,最后被交警慧眼识破“碰瓷”伎俩。
事发经过双方陈述有出入
3月5日13时33分,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荔城街夏街大道与滨海路交叉路口发生一宗电动三轮车与共享单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目前涉事双方已在增城区中医院。
交警带领辅警迅速赶到医院。经了解,共享单车驾驶人姓易,18岁,经医院检验为左手环指骨折。易某要求对方拿1万元“私了”,双方一直僵持。听完双方陈述,交警产生了疑问:双方阐述的事故经过为何完全不同?伤者易某为什么不肯提供身份证明?直觉让人觉得此案另有隐情。为解开疑点,交警带着当事双方到现场详细了解经过,搜集证据,并将双方带回中队调查。
砸伤手指 自导自演“碰瓷”
通过查看有关视频,交警确定该交通事故是“碰瓷”案件。在大量事实面前,易某低头交代了作案经过。据易某供述,其左手环指骨折是他于3月3日在白云区一宾馆内自己用铁块砸伤的,以造成事故受伤的假象。他在“碰瓷”诈骗时,使用共享单车为作案工具,选择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为作案目标。3月4日他在市内故意制造2宗交通事故,骗得9000元。3月5日早上,他从白云区来到增城区,企图以同样方式诈骗,没想到被交警识破。交警大队固定案件证据后,已将嫌疑人易某移交派出所处理。目前,易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部门提醒各位车主,若遇到类似可疑情况,应主动报警,等候交警处理,千万不可私了。另外,千万不要酒后开车,因为有些“碰瓷”人员正是利用事主酒后开车不敢报警的空子,对其实施诈骗。
(信时记者罗阳辉 通讯员谢文任、张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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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2018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