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警详解记分新政:处理交通违法不用急 还有半年过渡期

28.12.2016  07:13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程癸键 通讯员 戴小星)从明年1月1日开始,广东省将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管理的政策。消息一出,东莞交警各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前来办理交通违法的市民大摆长龙。

今日(12月27日),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再次发布权威指南,详细解读了2017年1月1日开始的记分“新政”。

2017年起该记分的交通违法一律记分

2013年1月1日起,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广州、深圳、东莞就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开展驾驶证记分政策,而其他地市则只是针对重点车辆和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记分政策。

根据最新相关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广东全省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按照“应记必记”的原则,严格落实全面记分。

“三重”交通违法严格落实记分

记者获悉,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三重”违法(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严重违法:冲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冲禁行等)一律严格执行记分政策。 这也就是说只要是属于这些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不管什么时候处理都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记分政策。

设置半年过渡期

根据此次相关规定,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非“三重”交通违法,东莞交警部门设置了为期半年的处理过渡期,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处理的,按照原来政策处理,原先不记分的仍不记分;过渡期之后处理的,全面严格落实记分政策。

市民无需扎堆办理交通违法

东莞交警温馨,如果你的车辆是在广州、深圳、东莞三地有交通违法,不要着急扎堆去交警部门办理,因为这三地早在2013年就实行全面记分了,而如果你的车辆是在广州、深圳、东莞以外的城市有交通违法,那只要在2017年6月30以前处理完就还是原有政策处理,所以只要不会影响车辆的年检的话,市民朋友无需扎堆前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