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通报“3.22”撞毁龙门架逃逸事故破获情况

10.04.2015  23:09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今天(4月10日)通报:3月22日11时35分许,刘某某(男,河南省临颍县人)驾驶粤AP92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粤AN7xx挂号牌的重型平板半挂车沿着荔湾区南岸路行驶至珠江隧道入口(往芳村方向)时,与隧道入口处的限高龙门架发生碰撞,造成龙门架损坏以及一辆途经小型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某驾驶肇事车辆径直驶离了案发现场。

接到报警后,广州交警立即指派专案民警前往事故现场展开侦查,在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未在现场作任何停留便径直驶离事故现场,广州交警通过排查,初步锁定肇事的是一辆“货柜车”。为尽快侦破案件,办案民警通过走访现场群众、排查嫌疑车辆信息等手段,终于锁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并于3月25日将肇事驾驶人刘某某传唤到案……

肇事称“不知”,证据当前难否认

据经办民警介绍,肇事车辆驾驶员到案后承认自己在事发时段曾驾驶粤AP92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拖着一个货柜行经事发路段,但否认所驾车辆曾与龙门架发生碰撞,且拒绝提供其当时驾驶车辆的去向。为尽快查清案情,民警对肇事车辆所属公司负责人与肇事驾驶员刘某某耐心做起思想工作,终于在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之下,车主单位负责人及刘某某如实的提供车辆去处,经对粤AP92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身上的碰撞痕迹进行固定,并与被撞龙门架碰撞痕迹进行比对后,经办民警确认这就是肇事后逃逸的“货柜车”。肇事驾驶员在民警向其出示了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后,终于对其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肇事驾驶员刘某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被广州交警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发生事故应报警,因小失大不应该

广州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或在交警的指引下前往市内各快撤理赔点进行处理;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员,广州交警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如逃逸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将负刑事责任;广州交警将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及维护法律的尊严不受侵犯,并此呼吁各位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应尽快报警并配合事故处理,切勿因小失大尽。市民群众如目击交通逃逸事故过程的,请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