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交警集中整治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

02.09.2015  11:00
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第三波集中整治行动,以营运客车、危化品车辆为重点检查对象,坚决防范营运客运事故及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

在沈海高速饶平闽粤公安检查站,交警对危化品运输车进行检查登记。 刘漫娜 摄

  

  近期,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第三波集中整治行动,以营运客车、危化品车辆为重点检查对象,坚决防范营运客运事故及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

   检查发现多数

  乘客不系安全带

  8月25日上午9点多,记者跟随执勤交警来到金山大桥东侧路段卡点。这时,一辆绿色客车从市区开往意溪方向,民警示意其停车检查,发现证件信息与车辆具体情况明显不符,有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嫌疑,车上也未按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对此民警依法暂扣违法车辆,并进行相应处罚。

  在沈海高速饶平闽粤公安检查站,交警拦下一辆从福建诏安开往广州的大巴,记者跟随交警人员上车检查,发现大部分乘客都没有系上安全带。在另一辆从厦门开往汕头的客车上,乘客不系安全带的情况同样存在,有的小孩还横卧在座椅上。“安全带在行驶过程对旅客生命起到保障作用,驾驶员应提醒系好安全带。”高速公路一大队一中队指导员蔡岳逵提醒客车司机,乘客上车后一定要系安全带,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的伤亡率会大大增加。

  截止8月31日,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2086人次,检验客运车辆281辆,检查公路客运、旅游企业35家,督促逾期未检验的营运客车办理验车133辆,督促逾期未报废的营运客车办理报废28辆,曝光违法违规运输企业8家,发放宣传资料20000张;督促逾期未检验的危化品运输车办理验车38辆,督促逾期未报废的危化品运输车办理报废2辆,约谈危化品运输企业18家,曝光危化品运输违法车辆7辆。

   深入运输企业

  开展安全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源头管理,8月27至29日,省厅交管局督导组到潮州检查督导“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并实地检查客运企业和危险品运输企业。

  前天,市交警部门组织警力深入多家运输企业,针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开展安全检查行动。

  在潮枫路长运客运站,交警人员就客运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情况逐一检查,并督促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管责任,对检验不合理、报废车辆及时处理。随后,市区交警一大队一中队指导员苏柏青为专职客运驾驶员上了一节交通安全教育课,提醒驾驶人加强交通意识,出行时必须谨慎驾车,做到不开疲劳车、不开超速车,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意识和能力,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当天上午,交警市区三大队一中队的民警前往海鸿石油气公司,重点对运输危化品车辆的紧急切断装置,DPS行车记录仪、年检等进行集中检查,并现场查看驾驶人、押运人员对相关危化品的紧急处置方法,及时排除隐患。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加大对营运客车、危化品车辆的曝光力度,加强对营运客车、危化品企业的源头管理,同时驾驶员要遵章守法、安全驾驶。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若有发现此类车的违法违章行为,可拨打110或电话0768-2214143进行举报。

   ■ 相关法规

  危化品运输车辆违反规定受哪些法律处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危化品运输车进出市区的通行路线:金山大桥-春荣路-银槐北路-外环北路-潮州大道-潮枫路-枫溪广场。

  禁行时间:每天7:30至9:00、11:00至12:30、17:00至18:30的高峰时段,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