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院庭前化干戈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陈严 林丹丹)信宜妇女刘某梅驾驶摩托车,因违章绕车开上快车道,追尾撞上前方的一辆摩托车,造成前车的驾驶员十级伤残。后伤者将刘某梅和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过信宜市人民法院法官黄明军的悉心调解,最后促使原被告在庭前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就向原告承担了赔偿责任,使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妥善化解。
去年4月27日凌晨,信宜市东镇街道村民刘某梅驾驶摩托车沿207国道向信宜市区行驶,经过东镇六运某工业园对面路口时,遇前方公路慢车道停有货车,便由慢车道变更驶入快车道往前行驶,与前方同样绕车驶入快车道的由该市水口镇钟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均受伤且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当事人报警后,信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迅速派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认定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系刘某梅违规驾驶,没有和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钟某在信宜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经医院诊断,钟某右下肢遭受严重损伤,无法治愈,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刘某梅的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于是钟某将刘某梅和某保险公司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45516.89元。
信宜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黄明军为了让原告能够尽快拿到赔偿金进行后续治疗,数次召集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耐心地对各方辩法析理,劝导各方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原、被告均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某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41000元给钟某,由被告刘某梅一次性向钟某支付赔偿款1500元了结纠纷,并全部兑现完毕。原被告均表满意,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信宜市人民法院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较多,赔偿数额大,案件调解难度大的情况,非常重视该类案件的庭前调解,对每一起案件在开庭前均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如实向当事人分析案情,告知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在制定调解方案时既考虑被告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原告的特殊情况,力争使双方在对法律规定认识一致的基础上达到求大同存小异。与此同时,该院还根据保险机构出于理赔规范的考虑不愿调解,导致案件调解率低、当事人索赔困难的问题,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法律释明,消除保险机构对诉讼调解的认识误区,提高其参与调解和主动理赔的积极性,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了保险机构的正面形象,而且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编辑: 谢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