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河源市“5·3”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粤安办函〔2014〕83号)

19.05.2014  12:25

粤安办函〔2014〕83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

河源市“5·3”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河源市人民政府:

5月3日上午,龙河高速南行111KM+700M处(河源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同日下午,龙河高速南行126KM下坡处(河源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要求,现对上述两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省安委办备案。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按有关规定及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全文公开。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