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牵出寻衅滋事逃犯被数罪并罚

29.02.2016  10:45
原来,2014年6月14日,刘某(已判刑)与受害人孔某因事发生矛盾,纠集了曾某等十多人到孔某家中教训孔某,致使孔某及其父亲受伤住院治疗,其中孔某属轻伤一级。

  本报讯  两辆摩托车相撞,本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但交警在调查中发现肇事者曾某是一起寻衅滋事案的在逃人员。近日,五华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去年8月7日,曾某驾驶摩托车碰撞到他人驾驶的摩托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曾某被认定负主要责任。然而,交警在调查时,发现曾某是在逃人员。原来,2014年6月14日,刘某(已判刑)与受害人孔某因事发生矛盾,纠集了曾某等十多人到孔某家中教训孔某,致使孔某及其父亲受伤住院治疗,其中孔某属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曾某在寻衅滋事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未动手打人,是从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在交通肇事后能投案自首,且赔偿了受害方部分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育娇  刘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