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落实交通违法行为全面记分扣罚 过渡期仅剩2个月

09.05.2017  13:26

  佛山日报讯今年元旦起,我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落实全面记分扣罚。但去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半年过渡期,仍按原办法处理,记分但不扣分。如今,全面记分过渡期仅剩两个月,市公安局提醒车主,请抓紧时间处理旧交通违法。

  根据此前通知,2013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涉及我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同时,2013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上述规定应记分的其他违法行为,将执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时间为今年元旦至6月30日。此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7月1日后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记者李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