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

21.08.2018  15:55

日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修订)》,涵盖了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资金、补助资金及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实施细则。经修订后印发的四大领域的管理实施细则,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申请、审批、监督等流程。

专业孵化器可申请合作设立子基金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广州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引导基金细则》)。

引导基金细则》明确,引导基金将通过母基金的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类企业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领域。

具体而言,引导基金发起设立的子基金须重点投向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广州制造2025等新兴产业领域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等各发展阶段的企业。同时,子基金投资项目须聚焦子基金申报的产业领域,在该领域投资规模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60%。

引导基金细则》对申报机构条件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引导基金申报机构原则上为股权投资类企业(含创业投资企业),同时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或其基金管理规模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并至少有2个投资成功案例或在拟设立的子基金投资领域有优秀的投资案例。

同时,《引导基金细则》提出,引导基金设立的每只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出资额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

为鼓励孵化器及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引导基金细则》特别指出,全市经认定的专业孵化器也可作为申报机构,申请与引导基金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出资比例放宽至1:1.5,子基金须投资于专业孵化器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80%。

其中,专业孵化器在申报时已经完成工商注册并运作3个月以上,面积应不小于3000平方米,或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直接股权投资资金最高为5000万元

直接股权投资,是指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直接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广州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重大项目、基于提高产业和区域创新能力的重点产业项目,以及配套国家、省支持的项目等。

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细则》),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的使用不以盈利为目的,并遵循“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引导为主、规范管理”的原则。其支持项目总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少于50%,且未曾获得市本级财政资金扶持。

其中,投资项目分为产业类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细则》对该两大类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

产业类项目中,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在品种、性能、工艺技术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成果处于中试、产业化或初期应用阶段,并提供近3年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或发明专利成果证明。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应主要围绕基地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能为解决相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支持和服务,对产业集群形成辐射效应及带动作用。

出资方式方面,《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细则》明确了单个项目直投资金投资额度最低1000万元,最高5000万元,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不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

节能技术项目可获补助资金全额支持

为加强广州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和监管,广州同时印发了《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补助资金细则》)。《补助资金细则》提出补助资金具体应用于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应用示范项目及配套项目四大方面,采取直接补助和后补助的方式。

直接补助中,补助金额不超过财政投资类应用示范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后补助的具体措施则根据产业化项目、企业投资类应用示范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项目的类别有所区分。对于单个项目,产业化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企业投资类应用示范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节能技术服务类项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中提到,视项目实施内容,可给予全额支持。

此外,广州市发改委同时印发了《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提出采取后补贴的方式,根据项目装机容量及发电量进行补贴,以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调动全社会参与绿色能源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记者】黄舒旻

【实习生】欧阳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