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创新产品与十六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需求的通知

25.09.2015  12:17

粤科函高字〔2015〕13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发〔2015〕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试行办法》(粤财教〔2015〕91号),做好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工作,现征集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需求(以下简称购买需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创新产品和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是通过对现有市场未能满足的产品与服务购买需求进行征集、发布,择优确定供应商并商定远期的约定购买合同,当创新产品或服务满足约定的要求时,购买单位按约定规模和价格实施购买。购买需求将作为征集、评定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清单、落实财政购买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行业技术创新方向的重要引导。

  二、征集内容

  创新产品和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需求应包含:

  (一) 本单位职能管理和运营发展需要的。

  (二) 当前市场产品或者服务未能满足、需经过进一步研发后才能提供的符合需求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 购买资金主要来源于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省属国有(控股)企业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四) 产品和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器械等产品以及信息通信、检验检测认证、环境监测、研究开发、规划与咨询、工程勘察设计与管理等服务。

  三、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包括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省属国有(控股)企业,省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出资、建设和管理单位,以及有相关需求的单位。

  四、报送时间

  省直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含所属单位)购买需求,并填写远期创新产品与服务购买需求征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5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需求征集表(附件1)电子版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梁嘉明、郭秀强

  电 话:020-87681139、83163874

  邮 箱:liangjiaminggdte.cn

  传 真:020-87687643

  附件:1.远期创新产品与服务购买需求征集表

       关于印发《关于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试行办法》的通知


省科技厅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