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打工女宿舍产子 怕被人看到装胶袋扔下楼致其死

18.06.2014  17:56

婴儿不幸身亡该女子因故意杀人罪获刑3年3个月

去年11月4日早上,东莞一工厂的保安在员工宿舍后发现了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竟是个刚刚出生的婴儿,不幸的是,婴儿已死亡。婴儿竟是厂里一名未婚妈妈在宿舍分娩后,因怕被人看见扔下楼的。

日前,该未婚妈妈小红(化名)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怕被人看到将婴儿扔下楼

2013年1月,26岁的小红在虎门的一家工厂打工,认识了小孩的父亲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不久,小红便怀孕。男友一开始说要留下小孩,但5月份,男友无声无息地离开了,再也联系不上。

男友的失踪让小红心情很复杂,她本想把孩子打掉,但听人说5个月的小孩已经打不掉了,于是就放弃了。

其后,小红离开虎门的工厂,大着肚子到了常平一家工厂工作。2013年11月3日下午,小红的肚子疼痛非常,吃完饭后,她躺在床上休息。在晚上8时30分左右,她独自将孩子生下,随后晕了过去。

没多久,小红被宿舍里的声响吵醒,原来是有人回来拿东西,而此时,她还听到了小孩的哭声。随后,她用工具刀剪断了脐带。因为怕被人看到,她用胶袋把小孩包了起来,趁着夜色,将孩子从二楼宿舍窗户扔到楼下的人行道上,之后回宿舍继续睡觉。

第二天早上8时许,该工厂保安发现宿舍后面的人行道上有一个黑色塑料胶袋装着一名初生婴儿,于是报警并打120电话。常平医院的医生到场后证实婴儿已经死亡,经检验被害男婴符合高坠致双肺严重挫伤并颅脑损伤死亡,而民警在工厂宿舍排查时发现小红身上有血迹,于是将其送往常平医院治疗。其后,小红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院判决被告故意杀人

庭审中,小红对其将初生婴儿扔下楼的事实供认不讳。小红表示,她因为一个人生活,也没有能力去抚养小孩,放在宿舍里怕同宿舍的人看到,就想着把婴儿扔出去。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小红故意杀害新生男婴,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小红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做出以上判决。

亲生母亦无权

剥夺婴儿生命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婴儿一出生即拥有生命权,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是亲生母亲,也无权剥夺他的生命。小红把婴儿从楼上扔下去,明知可能会造成婴儿生命的终止,其依然实施这个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小红在未对自己人生做好规划的情况下怀孕生子,以致后来因为害怕及没有能力抚养等原因便将其扔下楼,却未考虑过自己要为此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官表示,希望本案能使年轻女性引以为鉴,珍惜青春和生命,莫因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令自己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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