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今天给出明确答复
今天(12月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针对温州当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用不收费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事关你我的钱袋子,赶快看看具体咋回事↓↓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我们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王广华指出,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时,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王广华指出,“两不一正常”是现阶段的过渡性办法。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温州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回顾
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表示,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新闻回顾: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今年11月27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其中一大焦点是“住宅70年大限”的问题,来回顾一下当时的报道。
《意见》指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专家认为,不足70年产权的房屋应自动续期至70年,而产权应该是一次付费永久使用的,产权到期后房屋应该自动续期。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杨立新: 我们提出的意见呢就是,因为他已经不用再有期限了,那这样就是一个永久使用这样一个土地的权利,那么这样一个权利就等于是,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和国家作为所有权人,他们这样的关系用什么来调整呢?就应当用税金的方法来调整。
也有专家表示,意见尽管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迟福林: 就承认房产已成为,城镇居民重要的财产的现实,按照这个现实,来提出这个法律制度和法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