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驻粤单位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登记和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实施办法》(粤办发〔2012〕15号)精神,省政府对我省获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在国家补贴2万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中央驻粤单位的特殊津贴人员,按照避免重复的原则,本单位未给同类补贴的,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
为做好中央驻粤单位省特殊津贴的发放工作,请各单位于3月18日前将本单位获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相应的证明材料、《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以及《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贴款划拨回执》(附件2)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1. 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登记表.docx
2. 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贴款划拨回执.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28日
联系人:刘德武
联系电话:020-83134848,传真:020-83307379;
回邮单位、地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20室,
邮编:5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