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京东工商局“在一起” 让消费者怎么看

14.10.2015  18:53
曾经消寂的国内“打假第一人”王海,继上个月举报小米手机屏幕涉嫌虚假宣传后,近日又在微博上实名举报京东商城与北京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消保科科长王晓峰,举报微博还贴出大量证据。

  曾经消寂的国内“打假第一人”王海,继上个月举报小米手机屏幕涉嫌虚假宣传后,近日又在微博上实名举报京东商城与北京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消保科科长王晓峰,举报微博还贴出大量证据。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王海的举报涉及两件事:一是该消保科科长在京东商城购物免单,涉嫌受贿;二是京东商城职员“冒充”工商局人员在工商局办公处理消费者投诉。

  针对第一项举报,京东商城表示将配合调查,开发区分局则回应称,正在了解相关事实,将适时公布进展情况。从目前看到的单据,王某在京东购物消费金额加起来约7万多元(存在不同收货人),实际支付金额为0元。如涉及受贿或其他不法行为,难逃法纪惩处。

  第二项举报,京东回应称是派驻投诉处理人员入驻工商部门,以简化信息传递环节。京东就在该分局辖区内,且日常投诉较多,不排除直接派人入驻工商部门,对接相关投诉。问题在于,这么做存在很大的问题。正如有网友所质疑:“我投诉的是京东,你(工商部门)让京东处理,那我还投诉什么?”京东原本是被监管对象,但这么一来,很容易喧宾夺主,变成监管部门“代理人”。

  这只是其一。再者,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同在屋檐下”,不小心就会“穿同一条裤子”,发生利益输送现象,衍生权钱交易问题。该分局消保科科长买那么多东西却不用花一分钱,让人很难相信这里头没有任何猫腻。此外,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哪怕被监管对象有问题,监管部门人员的枪口难免高抬几寸,悄悄放过,甚至沆瀣一气,一致把枪口对准消费者。这不仅会伤害执法的公信力,也必然侵害消费者权益。

  被监管对象与监管部门“联合办案”,并非京东独有。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发展壮大,一些大网络公司所面对的是千千万万的用户,给执法和监管带来新的挑战。为配合执法或监管,有的公司设立与相关部门相对应的机构,加强沟通协作。这本是好事,但因此也出现一些新问题。如公司人员与相关部门一同进行执法,如外出打假,抓捕嫌疑人,让人误以为是执法人员。执法权乃法之重器,岂可私相授受?类似这些现象,不能不引起高度注意。

  无论是行政监管部门还是执法部门人员,都是依照法律授权履行职责,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行使相关权力,越俎代庖。公权力部门必须与被监管对象保持距离,才可能履行好自身职责,而不能为了所谓提高效率,将法律授予的权力拱手相让。非相关部门人员干了监管部门、执法机关的活,其行为已涉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刑事犯罪。这本身也说明,在对待相关问题上,法律已划出明确的红线,任何人不得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