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生态环保规划出台 明确五大区域六大任务

30.12.2015  23:52

中新社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刘育英)《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30日出台,其中明确了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六大重点任务、生态保护五大区域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当天就此表示,生态环境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明确要集中力量先行启动、率先突破的三大重点领域之一,要力争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该规划指出,京津冀地区是中国水资源最短缺,大气污染、水污染最严重,资源环境与发展矛盾最为尖锐的地区。这些问题是当前及未来京津冀协同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

规划》提出,到2017年,京津冀区域力争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大气、水、土壤防治目标;到2020年,区域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40%左右,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6个百分点,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等。

规划》提出了六大重点任务,包括:建设区域生态屏障,着力保障区域水安全,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改善土壤和农村环境,强化资源节约和管理,以及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划突出了协同发展主线,提出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势;突出了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约束,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消耗上限;突出了重点工程带动,提出实施国土生态整治、清洁水、大气污染防治等一批重点工程。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规划》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创新,如提出要建立跨区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结合当前改革形势,建立健全多元化 投资 机制,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

在生态保护方面,《规划》将京津冀分为京津保地区、坝上草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水源涵养区、低平原生态修复区、沿海生态防护区五个区域,并按照不同区域特色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

发改委农村 经济 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提出了三条制度建设要求。一是设定生态系统红线;二是建立健全京津冀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包括国有林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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