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性人事代理费仍需缴纳档案保管等费用

26.01.2015  11:21

  梅州网讯 今年1月1日起,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的文件精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我市目前需要交纳档案费吗?记者从市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近年来,该办一直未向流动人员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目前,市人才办存放有3万多份流动人员档案,这些人将继续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据介绍,此次文件中所涉及的流动人员包括: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实行社会管理的人员。

  档案费取消了,以后到市人才办转存档案是不是就一分钱都不用出了?对此,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档案费取消了,但办理了人事代理服务的人员,每年仍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人事代理服务费。

  “人事代理是有偿服务。”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人事代理服务主要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接、身份保留、转正定级、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或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和晋升评审申报、档案整理、人事关系证明、代办社会保险等综合性服务,以保障他们的身份、工龄和流动等诸多权益。

  那么,我市人事代理费收费的具体标准如何?据了解,市人才智力市场对该项服务的收费采取年缴和月缴两种方式。在2015年元月1日之前,年缴是一年缴380元,月缴是每月缴40元;而2015年1月1日起,年缴是一年缴260元,月缴是每月缴30元。

(记者秦秋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