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东查处地厅级干部170人 今年重点治理收红包

29.01.2016  10:29

  56人为“一把手”或曾为“一把手”;今年重点治理收送“红包”礼金,也包括“电子红包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宙辉、通讯员粤纪宣报道:28日,今年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898件,同比上升33.4%;查处地厅级干部170人,县处级干部871人。其中,在查处的170名地厅级干部中,有56人为“一把手”或曾为“一把手”。

  据广东省纪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通报,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898件,同比上升33.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979人,同比上升32.7%;查处地厅级干部170人,县处级干部871人。查处的地厅级干部中,给予轻处分占已处分人数的69.5%,重处分占30.5%,移送司法机关占查处总人数的18.8%。

  此外,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已追回外逃人员127名,其中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2名、“红通”人员1名。

  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既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又澄清问题、保护干部,共为10766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

  “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深化‘四风’整治。”梅河清表示,今年将重点治理收送“红包”礼金、公车私用和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贴补贴、打高尔夫球等突出问题,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和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的享乐奢靡问题要从重处理。

  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要作为重中之重予以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此外,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以中央追逃办公布的“红通”人员为重点,逐个落实省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切实防止新的涉案人员外逃。

  焦点关注

  关注1 经济下行压力跟反腐败有关?

  梅河清:经济下行压力是不是跟反腐败有关?反腐败是否影响经济发展?这是一个伪命题。从广东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来看,反腐败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2015年,广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为14898件,立案数同比2014年上升了33.4%,省纪委查处的地厅级干部有170人,2014年是95人,2013年是38人,2014年比2013年查处上升150%,2015年又比2014年上升44%,这种力度前所未有。与此同时,广东经济发展依然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去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28万亿元,同比增长8%。2014年反腐败力度也很大,地区生产总值也增长了7.8%,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

  关注2 全省破获地下钱庄案件82宗

  梅河清:去年,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去年从18个国家和地区劝返、缉捕外逃人员127名。二是打击跨境转移赃款行动取得重大进展,全省破获地下钱庄案件82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00多人,涉案金额人民币2000多亿元,从源头上切断资金外流的路径。

  关注3 当前广东腐败案件有4大特点

  梅河清:十八大以来,广东省持续加大惩治力度,保持了高压态势,“不敢腐”的氛围初步形成。这些腐败案件的特点为:一是以收送红包礼金名义进行行贿受贿特点比较明显。2013年以来,我们查处的省管干部案件中涉及收送“红包”礼金的占比37.7%。二是领导干部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收受贿赂特征明显。曲线敛财,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省纪委查处的地厅级干部中,涉及利用权力和影响为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占16.7%。三是裸官、裸商联手作案特征比较明显。在去年又有十多名省管干部的裸官身份被曝光。四是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或是顶风违纪。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全省查处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中超过40%的属于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查处的省管干部中超过50%的属于这类情况。

  关注4 违规收送“电子红包”将被严处

  梅河清:“廉不廉看过年”,“红包”礼金这种民俗习惯,在少数干部中已异化为一种敛财手段。2015年,全省查处违规收受“红包”礼金558人,涉及金额2258.1万元,通过教育有5300多人主动上交了“红包”礼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收送“红包”礼金予以规范和强调。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行为。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的党员干部,将进行严肃追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于“电子红包”,同样适合《纪律处分条例》,凡接到群众反映,都会认真查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