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吴兰等70人健身气功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和《健身气功项目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和审定,决定授予吴兰等70人一级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省直高校、中小学(12人)
吴 兰、杨豆豆、曾淑娟、黄辛美、赵国峰、展东旭、
林俊良、李 晔、晏 骏、姜鲁地、汪 骏、刘春晓
广州市(8人)
相荣琴、梁耀洪、罗艳丽、张小建、郑琪玲、赵娅涵、
刘梅喜、周 谦
深圳市(7人)
黄翠娥、但长林、刘伟清、黄秀娟、刘曙龙、彭 佳、杨如音
珠海市(5人)
李英军、李慧青、黄小娟、梁丽红、黄剑勤
佛山市(5人)
何瑞玲、赵 星、何国雄、关文珍、邓瑞娟
韶关市(4人)
刘小敏、卓秀梅、黄金凤、孙 毅
河源市(3人)
李广华、徐锦莲、朱 莉
梅州市(2人)
魏连英、魏红霞
惠州市(4人)
彭爱华、唐艳华、陈艳芳、赖秋茹
汕尾市(1人)
叶胜晴
东莞市(3人)
赖锦顺、黄朝霞、苏红卫
中山市(4人)
何福茹、袁顺见、魏松新、甘德初
江门市(1人)
林丽嫦
茂名市(2人)
陈瑞玉、陈丽丹
肇庆市(3人)
李 萍、王 洁、杨绍英
清远市(4人)
余诗红、马丽婷、何东方、李秀英
揭阳市(2人)
陈晓婷、林翠红
广东省体育局
2018年1月10日
广东省体育局
2018年1月10日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关于举办2018年寻找全国“最美健身气功指导员”活动的通知.pdf
粤气功办〔2018〕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