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到餐厅占了20张餐桌 警察把他们全抓了
12.07.2016 00:52
本文来源: Southcn.Com
王明(化名)、李东(化名)两人纠集社会人员,以每人占座一张餐桌的方式,扰乱餐厅经营秩序。7月5日晚,三乡公安分局将涉事的20人悉数抓获。
据三乡警方通报,7月5日晚8时许,王明(化名)、李东(化名)从珠海纠集了18名男子,随后20人一起来到到三乡某餐厅寻衅滋事。以每人占座一张餐桌的方式,扰乱餐厅经营秩序。三乡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现场将20名涉事人员带离。
经调查,这些人到餐厅“闹事”的原因是,王明与餐厅经营者的一个朋友存在债务纠纷,于是王、李两人企图以非法方式追讨债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追讨债务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如到法院起诉对方,由法院判决后执行。该案件中王明和李东纠集多人到餐厅追讨债务,是一种非法追讨债务的途径,已经触犯了法律,重者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轻者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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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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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2016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