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人员来穗居住需3天内登记

22.11.2014  06:47

  市政府发布相关通告,为准确掌握来穗人员基本情况——

  新快报记者 罗仕

  市政府官网昨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表示,非本市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房东应在3日内报告人员信息

  据悉,《通告》所称的来穗人员是指没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为准确掌握来穗人员基本情况,科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房屋租赁关系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应在来穗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需登记来穗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告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督促来穗人员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来穗人员的,应当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有自用集体宿舍的单位应当自来穗人员入住本单位集体宿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送来穗人员信息。

  地产中介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促成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及时通过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当安装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即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信息。

  《通告》同时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