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2017学年申请“上岗退费”人员的公示

26.10.2017  20:44

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粤教人〔2007〕250号)、《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师〔2008〕7号)、《关于将欠发达地区农村幼儿园纳入上岗退费实施范围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5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69号)的要求,近期我厅对各地上报的2016-2017学年2389人申请“上岗退费”(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共有2360人符合“上岗退费”条件,29人不符合。 现拟对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10月26日至11月3日止,共7个工作日。如对审核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人:曾老师、江老师,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编510080)。

附件: 2016-2017学年上岗退费审核情况.zip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