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车撞死4人 律师称车主若无过错无需担责

12.11.2014  09:46

车祸中的死伤者家属悲痛欲绝。

  11月9日下午4点过,广汉市汉州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李某驾驶从亲戚那借来的途观越野车在行驶途中造成四死一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逸。当晚9点过,李某被警方控制,随后被刑拘。而对于李某是否饮酒,还有待其血液检测报告出结果(本报昨日04版曾报道)。

  那么,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如何进行追责和赔偿呢?车主、肇事司机、保险公司,谁将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少份额呢?1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咨询了交警和律师。据介绍,由于肇事司机李某有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不会理赔第三者商业险。

   如何认定逃逸?

   肇事后报警投案 合理时间内一般不算

  据介绍,11月9日发生在广汉的这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李某没有完成报警、打120急救电话和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等义务,而是很快就逃离了现场。警方在接到路人报警后赶到现场初步勘验后,认定肇事司机弃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如果造成事故的车辆驾驶员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现场对伤员进行急救等,然后前往派出所或交警队投案,在合理时间范围内,一般不算肇事逃逸。”德阳市交警支队事故科杜泽苹介绍说,“但需要警方确认其是从事故现场直接去投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般交通肇事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加重量刑情形。”德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李翼介绍说,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将如何认定肇事司机是否涉嫌酒驾?

   被控制后送检血液 旁证也可认定酒驾

  此次事故中,肇事司机李某很快就逃离了现场,对他逃逸是否涉嫌酒驾,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问题。

  对此,李翼介绍说,如果司机逃逸是为了躲避酒精检测,当警方在将其控制时,将第一时间抽取其血液并送检,“即便血液检测正常,警方也可以通过旁证方式来证明其是否饮酒。

  李翼说,可以通过到其用餐的地方调阅监控、走访,通过旁证结合其供述来证明其是否属饮酒后驾车,“但不能定性为醉酒驾车,必须以血液检测报告为依据。

  据了解,2013年5月4日在德阳绵竹发生路虎车撞人后,驾驶人张某弃车逃逸。有消息人士透露,张某逃离后迅速前往医院输液。次日,张某被刑拘,后其仍认定他为饮酒后驾驶。后来,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4年零6个月。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应该承担啥责任?

   若属肇事逃逸 不赔第三者商业险

  对于此次交通事故,广汉交警部门在9日晚8点过,通过其官方微博通报称:“肇事司机弃车逃逸,相关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如果肇事司机逃逸,那么保险公司就不会理赔第三者商业险。”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冷鑫鸿律师介绍说,第三者商业险是投保人为分散风险、“转嫁”自身责任而投保的险种,“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赔偿”的约定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据了解,目前国内几乎所有车辆商业保险的合同,均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

  冷律师介绍说,但保险公司要支付交强险死亡赔偿金,“交强险具有公益性质,其首要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进而维护社会法中的安全与权益。

  但2009年修订的新保险法则规定,保险公司不仅要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提示;如果没有明显提示及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就不产生效力。

   车主承担啥责任?

   若无明显过错车主将不承担责任

  有网友说,“这个世界,老婆和车绝对不能借。”此次借车给李某的车主向先生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他知道李某有驾照,以前开过车,“中午吃饭没有喝酒,只喝了豆奶”。

  他还告诉记者,李某是其亲戚,但平日很少聚会,“只晓得他小名叫宏儿,他也跟着我们外侄女把我喊‘舅舅’。他说去接个朋友要借车,我就顺手把钥匙丢给了他。”向先生说,没想到出了这么大的事,“真的太对不起死者一家,追悔莫及啊。

  “车主把车借给别人,只要车没有问题,驾驶人有驾驶证,且不存在酒驾和毒驾,车主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话,则不用承担责任。”冷鑫鸿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则不用承担责任。

  冷律师说,根据2012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因此,车主向先生该怎样承担责任,还得根据李某是否属于酒驾等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