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性虐致6人死 长沙歌手周友平被执行死刑

17.09.2014  08:33

2010年10月2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友平在接受庭审。图/潇湘晨报记者秦楼

  从被判死刑算起,时隔3年多,8月29日,长沙“跑场歌手”周友平最终伏法,被执行死刑。

  周友平在四年前,因多起同性性虐“吊杀”案,检方指控其犯有故意杀人罪,2011年,周友平被判死刑。

  今年8月29日,周友平死刑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周友平性虐“同性”“吊杀”案的审判在3年前进行。事情还得从5年前说起。

  今年42岁的周友平是湖南湘乡人,中专文化,曾在长沙歌厅做“跑场歌手”。周友平面容姣好,看似文弱的他,却用上吊的方式,在长沙“”死了多名男性。

  自2009年10月11日起到11月26日,40多天的时间里,先后有6名身材高大健硕的北方男子,在不同的酒店旅馆中,以同样的方式死于非命。

  警方调查发现,这些人的死亡都是因为玩一种追求窒息性快感的虐恋性游戏,而他们共同的情人,就是周友平。

  2009年11月28日,周友平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刑拘,而后供述了杀人的犯罪事实。

  长沙中院一审认为,周友平明知绳索上吊会发生死亡的后果,仍利用被害人愿意玩性窒息游戏的心理,蒙骗被害人上吊,后不施救,放任其死亡或达到其杀死被害人的目的,先后杀死六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周友平系累犯(曾因抢劫被判刑),应当从重处罚。

  2011年3月2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友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周友平提出上诉,认为被害人自愿上吊,自己不是故意杀人。对于6起命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了其中两起,其余四起因证据不足,没有认定。

  湖南高院维持一审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依法裁定核准了周友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向长沙中院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今年8月29日,长沙中院对周友平执行死刑。

   周友平同性性虐“吊杀”案

  2009年10月11日至11月26日,长沙警方先后发现6具男子尸体:男子全身赤裸,以上吊方式死亡。

  很快,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周友平。原来,从2009年9月起,周友平在一个同性恋网站上疯狂发帖找“”:寻找23-40岁之间的北方男性,能够玩窒息的就可以了,有丰厚的报酬和工资。一时应征者无数。

  这个追求窒息性快感的性游戏有个“游戏规则”:让人在半空悬空吊着,如果在十多秒内没人救的话,就会完全进入窒息状态而死亡。

  周友平说自己知道这个游戏的危险性,所以自己从来不玩上吊,却喜欢看着别人玩。而他常在满足了自己变态的欲望后转身离开……周友平于2009年11月28日被捕。

  据周友平交代,他之所以会置6条人命于不顾,和他自己数次被骗的经历密切相关。

  2009年9月28日,周友平约来甘肃男子冯宇,这是他第一次玩窒息性虐游戏。冯宇说很喜欢他。10月4日,周友平在冯宇的挎包里发现了一张单子,是艾滋病检验呈阳性的检验单。周友平很愤怒,随后将冯宇赶走了。10月9日,冯宇又来到长沙。第二天,两人玩窒息游戏,周友平提出玩上吊,随后用一根在垃圾堆里捡的红色绳子,解决了这个“麻烦”。

  2009年10月22日,周友平又约来了一个姓方的男子。“他见面就问我要5000块。我很气愤,当时就想用上吊窒息的方法搞死他。”据周友平交代,姓方的男子玩上吊时,自己就坐在床上什么都没干,就是一直看着,看见对方双眼闭上、双脚离地,看了十多秒,见对方不会掉下来,便转身离开了。周友平被捕后,在法庭上辩称这是在玩游戏,不是故意杀人。经过审判,法院认定周友平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从死刑判决到执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核准程序

  1.报请最高法核准

  2011年,周友平被判死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审查14项内容

  《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审查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曾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案件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因、时间、案号等”“案件侦破情况”等14项内容。

  其中“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属于全面审查的范畴。

  3.复核期间应询问被告人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还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1.最高法签死刑命令

  《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解释》规定,当最高法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

  2.刑前可安排亲属会见

  周友平的死刑在交付执行前,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解释》规定,在执行死刑前,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3.枪决或注射方式执行

  在执行时,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若采用其他方法执行,需事先报请最高法批准。

  4.上报罪犯死刑前后照片

  《解释》规定,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