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从深化司法改革中有“获得感”述评之三
要让人民群众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的现实特征和渐进特点,增强在党性人性、文化国情背景下的认同。
人民群众大都是通过发生在自身或身边具体案件或问题去体会、理解司法改革,有些看上去似乎具体而微、杂而琐碎,譬如关心信访投诉率是高是低、案件审判效率和程序是否高效规范、裁判文书是否经得起推敲、简单民商案件能否简化程序、有无更快捷解决问题的非诉讼渠道,等等。所以司法改革中,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具体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分重要。同时除健全基础性制度这些大框架,在具体执行、处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针对性细节措施也十分重要,譬如有的直接单个快速办理,有的需要办案组、审判委员会的会商研判等等,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意义相当、不可偏废。
中国的司法制度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同时,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中国司法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
近些年来,中国主动、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司法改革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既博采众长、又不照抄照搬,既与时俱进、又不盲目冒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民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坚持依法推进,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凡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应在修改法律后实施;坚持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分步推进。
日前记者采访了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肖卫华。他从三个方面简要谈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
一是立案登记制大放异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是2015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中最引人瞩目的一点。该院自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幅高达123%,2015年度新收案件7156件,较2014年同期增加2146件,增幅高达42.83%。与此相比,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大幅下降,特别是缠访闹访情况大有改善。如今,法院立案的门槛降低,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法院解决自身难题,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省时省力。“信法不信访”成为基层法院法官对当事人变化最直观的感受。
二是法院开放揭开神秘面纱。2015年,该院开展了多次“公众开放日”活动。更着眼于往深处、往细处开展,更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向人民群众展示他们最想了解的信息、最想知道的内容。与此同时,在移动互联网深入人们生活各个角落之时,线上的开放也有条不紊地进行。娄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线已久,定期为粉丝推送优质法律内容,贴合生活,实用性强,关注粉丝稳步上升。通过网上窗口,法院成为普法的高效实践者,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三是程序改革推进高效解决诉争。债权公证、庭前调解、小额诉讼、审执分离、网上立案、诉讼服务中心……一个个关键词,无不显示出过去一年里审判程序改革对解决诉争的意义。比如该院积极推进的网上立案制度和诉讼服务中心制度,都旨在提高案件诉讼效率,定纷止争。
日前,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刚,围绕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对司法改革进展的感受:
首先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全面废止,并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等。
二是司法管辖体制的完善。一批新型的法院、检察院相继成立,如北京、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减少了地方干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三是建立了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等相互关系的制度等,为公正司法架起了“高压线”,筑起了“隔离带”。
四是加强了对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设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等,大大加强了人民群众监督和司法公开的力度。
五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改革。经过一年多时间深入推进,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有了明显提高,群众找律师代理走司法渠道的越来越多,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的明显减少。
司法体制改革的举措,从纸面一步步走进现实生活,细微之处成果显现。而正是这一切,把“高大上”的司法改革与普罗大众紧密连接起来,使改革因此接了地气,越来越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