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6〕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民族教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改善民生、凝聚民心为导向,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受教育权利,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发展目标。民族地区(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8年,3个民族自治县及7个民族乡所在县(市)创建成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到2020年,民族地区学前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8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实现中职免费教育。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基本建成现代学校制度。继续办好内地民族班,做好教育对口支援西藏林芝、新疆喀什和四川甘孜有关工作。少数民族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民族地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
二、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使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按照国家规定课程设置,开齐开好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入头脑。试点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教育,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不断增强各族师生自觉抵御封建迷信和邪教影响的能力。充分发挥教育对口支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受援地区与我省之间建立各族师生交流交往平台,积极开展“手拉手、心连心、结对子”等活动,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
三、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教育水平
(一)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机构,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合理配置幼儿园保教人员,开发配备必要的教育资源,改善保教条件,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指导民族地区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监管,加强保教管理,落实《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巩固民族地区教育创强和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成果,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支持连南瑶族自治县扩建民族初级中学、三江镇中心小学,新建1所县城小学。支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完善民族小学建设,升级改造民族中学、太保中心学校。支持乳源瑶族自治县扩建鲜明八一学校、金禧小学、侯公渡初级中学,完善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族实验学校的设施。支持民族乡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切实解决“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和“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引导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到民族地区开展共建帮扶活动。乡(镇)政府要加大教育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法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履行控辍保学职责,降低辍学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
(三)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推进民族地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支持民族地区高级中学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努力开发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选修课程,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立自强和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四)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适应民族地区产业调整发展、优秀文化传承及技术技能人才配置需求,合理布局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并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大力度扶持特色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与发展。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择优扶持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农林业等优势特色专业。聘请瑶族长鼓舞、刺绣等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建立珠三角地区优质职业院校与民族地区中职学校结对帮扶机制。推进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扩大珠三角地区职业院校面向民族地区招生规模,提高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比例,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
(五)提升发展特殊教育。支持民族地区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县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支持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按要求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特教专业教师,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教学质量。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重点提高学生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
四、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
(一)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升学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包括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在考试成绩基础上给予加分。逐步扩大省属高校支援西藏、新疆等地区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招生计划的规模,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完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学生升学制度,实行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和西藏、新疆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我省高职院校单列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
(二)加强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发挥好广东省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工作小组的指导监督,以及内地民族班办班学校所在地党委政府指导和统筹作用。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相关部门深度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优化校内民族班内设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设置,选优配强内地民族班教师,按照我省相关编制标准,配齐、配好、配强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坚持“严、爱、细”原则,对各民族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推行内地民族班“一对一”、“一对多”的全员育人导师制,用心用情关爱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积极推进混班教学,合理设置课程,加强教材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课堂教学,加强课后辅导,严格考核标准,完善淘汰机制,加强督导评估,提高教学质量。完善后勤服务,办好学生食堂,尊重清真饮食习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内地民族班学校统一采购清真食品原材料。在内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高校按照50∶1的生师比配齐配强政治素质高、懂双语、会管理的少数民族教师,全面提高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要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加强学生的实训实习实践,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加大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不断提升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建立灵活多样的民族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机制。完善对口支援就业指导服务平台建设,帮助受援地职业学校和高校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加强分类指导,努力为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通过专场招聘、重点推荐等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就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
五、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一)拓展民族地区教师补充渠道。重点培养补充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民族地区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形成民族地区教师培养补充长效机制。实施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从教。继续实施“三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
(二)促进民族地区和内地民族班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省级教师培训项目向民族地区教师倾斜。按照民族地区和内地民族班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养培训方式,加强民族地区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优质资源,为民族地区和内地民族班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
(三)完善民族地区和内地民族班教师激励保障机制。支持民族地区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基础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制度。职称(职务)评聘、晋升向民族地区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民族地区乡村学校和内地民族班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对民族地区优秀乡村教师给予奖励,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奖教支教活动。推进实施民族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省财政针对民族地区特殊情况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用于民族地区解决改善办学条件、教师培养培训、民族团结教育、民族文化交融创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各地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对口支援资金要继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完善内地民族班办学经费投入机制。建立支援地与受援地中小学校“结对子”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
(二)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学生资助政策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完善民族地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在民族自治县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对民族地区建档立卡的家庭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并落实好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继续做好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工作,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考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每学年资助1万元。鼓励高校通过设立奖学金等方式,加大对来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生的奖励资助力度。将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强化培训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高校国家资助体系。
(三)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优先向民族地区学校开放。制订民族地区教育资源建设方案,引进、开发民族文化、双语教学等专题数字资源并推广应用。鼓励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校际联网交流。重点加强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组织开展民族文化网上传播和应用创新活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责任。民族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族事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地位。党的领导是确保民族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民族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地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继续落实我省教育支援西藏林芝、新疆喀什、四川甘孜工作规划,健全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支援地政府、学校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按照已建立的对口援助关系,适时调整教育对口支援工作重点,逐步向教育内涵建设项目倾斜。重点加大对受援地区双语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教育信息化的支援力度,围绕教师补充、培养、培训,提高受援地区教师队伍质量和素质。抓好援藏、援疆中小学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的选派和培养工作,进一步做好“组团式”教育人才支援工作和两地学校“结对子”、“手拉手”等工作。向受援地高校选派高层次人才,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受援地高等教育长远发展。
(三)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地在编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民族教育摆到突出位置,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并列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教育、民族宗教、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