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贪官“能吏” 不值得同情

14.10.2014  08:05

  原标题:贪官“能吏” 不值得同情(红船观澜)

  姜洁

  《 人民日报》( 2014年10月14日17 版)

  前不久,笔者家乡的前任市长李某因严重违纪而落马。令人讶异的是,与其他落马官员被百姓诟病相反,在家乡第一大网络论坛上,对李某的评价中竟有不少褒扬之词,认为他在市长任上为城市建设作出巨大贡献,大大改变了城市面貌,是家乡历史上“难得的好官”。

  无独有偶,近日一篇文章在网上也被大量转载。文章认为刘志军在铁道部部长任上对中国高铁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力排众议,以极大的魄力推动建起了中国四横四纵高铁网络……

  事实上,这种以曾经“作出大贡献”为由对贪腐干部深表同情的言论,眼下并不鲜见。应当承认,落马干部并非都一无是处,有的在任上也的确曾经兢兢业业,为一个地方或单位作出过贡献。但如果仅因此就对其表示同情,甚至认为可以以功抵过,那就大错特错了。

  还以李某为例,他到任后,将主城区面积扩大了将近四五倍,修建了大量的道路、公园和建筑,城市面貌脱胎换骨。然而,对李某的争议也从未停止。从他一上任,坊间就一直有个说法,说他“带来了一群工程队”;等他卸任离开,大家又说他“把一群工程队都带走了”。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群众对李某和一些商人“过从甚密”实际上洞若观火。李某任上大量的工程中,很多都是政府项目,也就是说,不遵守招投标法、围标串标导致利益受损的,正是政府。政府的钱是谁的?当然是老百姓的。作为受害者,有什么理由同情贪污了他们辛勤劳动所得的腐败分子呢?

  领导干部,只要走上腐败这条不归路,不论以前功劳大小,都是对党和国家形象的严重损害,都是对群众利益的严重侵害。对于这些中饱私囊的蛀虫,即使再“”,也没有必要、更不应该抱有同情心,否则只会助长了那些心存侥幸的腐败者的气焰,令腐败难以根除。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一大批贪腐领导干部相继落马,反腐力度空前。与此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杂音,认为反腐败会影响干部队伍士气,干部干得越多越容易犯错误,抓了大量“能吏”,会导致官员为官不为、不敢作为。大家想想,不作为和乱作为,哪个对我们党的影响更大?哪个的现实影响危害性更大?我们现在整治的是乱作为,不作为要整治,但首先要把乱作为整治了。在整治乱作为的问题上要有紧迫性。比起不作为,乱作为,假以作为之名行贪腐之实,对党和国家的危害更甚,公众绝不能被贪腐分子“勤政”的表象所迷惑,对其怀有恻隐之心,纵容他们的“乱作为”。

  有句话说得好:“如果认识到腐败已经不是一种现象,而是一种弥散的话语结构,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默认的‘秩序’,就会意识到,反腐败不仅仅是要向贪官污吏开战,还要跟社会心理中的某种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作斗争。而后者才是最困难的事。”社会风气和舆论氛围也是反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每一位深受腐败之害的人都应谨记“东郭先生和狼”的教训,对贪腐分子须无情鞭挞,这也是为反腐败作出的一份贡献。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