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

08.10.2014  19:11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务,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根据高检院部署,自2014年9月30日起,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http://60.206.40.90 )在全国检察机关正式运行。

  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出台了《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程序性信息互联网查询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工作规定》,根据这两个《规定》,从9月30日开始,全省各级检察院将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案件相关人员或单位提供本院所办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同时将把终结性法律文书向全社会公开。

  按照《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程序性信息互联网查询工作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对本院办理的侦查、审查逮捕、公诉、刑事申诉审查、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监督、国家司法救助、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十四类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提供互联网查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首次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需向办理该案件的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案件办理终结三个月后,不再提供相关案件程序性信息互联网查询。

  《广东省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工作规定》对公开的终结性法律文书进行了明确,包括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主要法律文书。各级检察机关将在每个法定工作日发布和更新本院所办理案件的终结性法律文书。

  案件终结性法律文书、程序性信息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分别不予以公开和提供互联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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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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