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17.01.2017  19:01


中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15日至9月2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法院党组进行了巡视。2016年9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法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

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把抓好巡视意见整改摆在党组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围绕巡视反馈提出的7个方面11个具体问题,省法院制定的45项整改措施全部启动。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省法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省法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巡视组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要求,深化认识、研究问题,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全面启动巡视整改工作。形成了省法院党组书记负总责,其他分管党组成员分工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围绕巡视反馈提出的7个方面问题和3项意见建议,省法院党组进行了全面梳理、逐一研究,制定了《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从7个方面提出了45项整改措施,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

(四)进一步强化督导落实。省法院党组建立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定期听取各班子成员、各部门推进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研究部署重大整改举措。纪检组监察室和办公室定期与各部门沟通联络,经常了解工作进度,重点加强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和落实不认真、不到位的部门督促指导。

二、真抓实改,从严落实巡视反馈意见

(一)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方面

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法院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省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刻剖析,研究制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制度规范,并将于2017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以身边案件教育警示身边人”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省法院党组通过党组扩大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党的基层组织生活的意见》,规范和引导基层党组织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了省法院《中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程序。三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省法院党组每半年对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研究,并对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具体工作部署;要求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队伍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四是健全完善“一案双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定《广东法院问责实施办法》,对于发生干警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由于司法案件质量问题产生严重后果的,及时主动启动问责程序,以倒查问责促进责任落实。

支持和加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职方面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结合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对综合监督提出的新要求,制订完善了《驻省法院纪检组主要职责和监督权限》《驻省法院纪检组职责清单》《省法院监察室职责清单》;规范履行综合监督职责行为,制定《关于规范与综合监督单位工作联系机制的办法》;健全完善监督执纪问责相关制度,制定《关于规范派驻监督单位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试行)》《纪律审查工作规程》《审理工作规程》,修订了《广东法院信访举报工作规程》。二是不断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廉政风险防控”“干警廉政档案”三大监督平台建设,坚决堵塞制度漏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排查廉政风险防控点的通知》,对司法体制改革后新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完善;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系统进行改进,新增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干警廉政档案,监察室加强对个人抽查力度。三是修订完善廉政监察员制度。目前已完成了10名专职廉政监察员的选配工作,集中派驻到廉政工作重点防控部门;修订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的暂行规定》,对制度中存在的漏洞进行规范完善。四是强化执纪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强化党内监督和日常管理。加大对违纪问题线索的筛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审限变更案件和发改案件的监督。制定《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将谈话提醒分为“谈心谈话、提醒谈话、批评谈话、诫勉谈话”四种情形,2016年,省法院及综合监督单位共实施谈话提醒213人次,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27人次,县处级干部135人次,科级及以下干部51人次,“咬耳扯袖”200人次,“红脸出汗”13人次。五是做好巡视批转线索的办理工作。对巡视组在巡视期间批转的问题线索进行专题研究,优先从快办理。六是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机制。制定《驻省法院纪检组岗位风险防控清单目录》,制定了详细的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线索处置集体审核、调查审理权分离、定性量纪请示把关等制度;严肃审查纪律,坚决从严惩治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司法以及执纪工作中徇私舞弊等“灯下黑”问题。

(二)关于领导干部秉公用权、清正廉洁方面

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避免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干预案件审理,促进司法公正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从严落实“两规定、两办法”。向全省法院下发通知,持续深入开展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以及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和“两个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坚决禁止并从严查处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交往;向全省法院通报违反“两个规定”“两个办法”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正当交往的案例,强化干警身边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登记机制。建立信息录入专库,每个案件结案归档前,承办法官必须对案件是否存在外部干扰或内部人员过问情况进行填报,并对填报的结果负责。三是以审务督察督促过问案件登记制度的落实。利用审务督察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定期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四是加强对干预过问案件问题线索的核实力度。坚持从严从快查处,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严格责任倒查和执纪问责。

关于有的干部未按规定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注重监督党组的议事决策。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决策、讨论“三重一大”事项、选人用人等重要议题上,驻院纪检组主动发声、大胆建言,及时提出意见,确保监督责任落实。二是提醒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以经常性沟通为重点,加强党组书记与纪检组组长经常交换廉政建设工作意见机制,加强与党组副书记和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沟通情况,对履行主体责任的问题进行提醒。三是协助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驻院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向院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信访举报投诉情况。四是健全中层干部约谈制度。不定期开展中层领导干部约谈,对其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作出警示教育。五是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定期抽查的要求,做到凡晋升提拔必查、凡信访举报必查。2016年,对副厅级以上干部及拟提拔任中院院长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了申报、核查。

(三)关于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方面

对规范审判人员社会交往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严格落实两高三部委和广东省出台的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制度的规定,集中开展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活动,从严惩处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徇私枉法、以案谋私行为。二是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制订《省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加快法官惩戒委员会设立工作,严格对法官违反审判职责行为的倒查问责,落实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三是探索规范司法权运行机制监督。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后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新要求、新情况,充分利用司法巡察、审务督察及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加强对司法权运行各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四是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着眼裁判标准统一、维护司法公正,出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例参考工作的意见》,构建全省法院案例数据库,方便广大法官查询、参考和使用。健全对下业务指导机制,由综合审判部门统筹,各业务部门对口落实,加大对重大敏感案件、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指导。五是强化审判管理。修订了《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充分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司法权运行动态监控。对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增强了对审委会评议和讨论案件复查和追责力度。加快数字法庭建设,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实时查询、观看、点播和监督。六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庭审直播四大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建设“网上法院”,为当事人提供立体式诉讼服务网络,方便当事人、律师、社会公众诉讼活动,有效保障当事人对诉讼的参与权、选择权、处分权和监督权。七是稳步推进执行难问题的基本解决。制定《我省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执行指挥系统,打造执行公开网,实现执行案件全程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加快执行案款清理力度,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不断提高被执行资产偿债率;建立悬赏执行工作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寻找执行线索。

对法官申某违纪违法线索的处理情况。一是从严处理、决不姑息。根据省委巡视组移送的线索,除对违纪法官本人党政纪立案审查外,另查处其他涉案干部多人,并向全院干警通报查处情况,以案治本,维护纪律严肃性。二是加大违纪违法案件自办力度。保持惩腐的高压态势,继续完善和落实“问题线索上提一级、案件查办以上级为主”办案机制,对现有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查核,破解查处本单位案件难的难题;2016年,共立案4件4人,给予纪律处分4人。三是坚持抓早抓小。根据《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查“三个后”以及“三种人”。

(四)关于信息化建设项目方面

对省法院信息化建设招标不够规范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2015年1月1日之后省法院的全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外聘审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管理进行整改。制定《关于引入中介服务机构为省法院相关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支持的建议》,规范省法院项目建设。二是严格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三重一大”重要决策内容,所有信息化项目建设均需院党组研究决定,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向院党组报告,项目完成后应对项目廉洁情况作出书面自评和承诺。加强项目管理,形成项目列表,定期更新项目进展情况。采取项目负责人承担廉政责任和部门廉政监察员承担监督责任相结合的办法,共同防范项目廉政风险。三是结合省级以下人财物统管改革,修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法院工程设备设施、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支持。

(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对“四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肃会风文风。制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实施意见》,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形式,坚决纠正“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改进会议形式,尽量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二是重视决策督查。制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工作督办督查实施办法》,建立重点工作督办督查制度,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专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建立领导干部与普通干警定期交流谈心制度。注重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建议,以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广泛性;院党组年度民主生活会前,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普通干警间要逐层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四是严格落实院内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省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严格上下班纪律,启动新的会议考勤系统,落实部门正职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明确部门正职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廉政监察员直接负责具体考勤管理责任,并将考勤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五是改进司法作风。制定《关于对本院机关开展专项审务督察的工作方案》,2017年初对庭审作风、窗口作风,领导干部、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等事项开展专项审务督察;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的监督查处工作,,全省法院有10名干警因违反办案纪律被给予政纪立案,坚决杜绝“庸懒散奢、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发生。六是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制度。经过自查,院机关工会以及文体协会经费使用和经费预算均符合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和我院工会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但确实存在经费支出不均衡的情况,院机关工会将强化经费审核,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比例,保证经费使用均衡。

对违反“八项规定”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进行了清查、统计,对照有关财政支出制度妥善处理,并重申纪律要求,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重新修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本院公务接待,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处理。三是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修改、完善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管理细化和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内容等;严格公务接待报账审批责任制度,对违规部门不予报销并严肃查处。四是制定《广东法院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行为规范(试行)》,在不干涉法院的党员领导干部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实现对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五是充分发挥司法巡察利器作用。2016年对广铁中院、肇庆中院及其辖区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察,认真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情况。

(六)关于守纪律、讲规矩方面

对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将干警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原纪检组长张建南、省委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团成员等做辅导讲座,采取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以及院领导班子成员讲授党课等形式强化思想教育,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和新任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上对违纪违法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到红旗渠干部学院进行党性教育培训,举办“颂歌献给党”歌咏比赛等。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组织17个党(总)支部开展按期换届、开展党费补缴专项检查等工作。二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运用政法系统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反面典型,引导干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增强干警纪律规矩意识,划清纪律规矩底线;加强对党员干警尤其是全体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是全面落实党建责任。每年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基层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明确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汇报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制定《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年终考评办法》,深入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述德活动和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多措并举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四是全面检查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职回避制度落实情况。对经核实后确实存在问题的,严格按照组织纪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并适时公开通报情况,严明党的纪律。

(七)关于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方面

对个别新提拔处级干部素质能力一般,认可度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条例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干部选任全程监督。根据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完善以法官为中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培养专业型、复合型后备干部,加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培养;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法院内部干部交流机制,有计划地安排审判岗位的优秀人员到综合管理岗位进行锻炼。二是根据工作需要,省法院党组调整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轮岗要求,对省法院31名部门领导进行岗位调整;下一步将继续按照轮岗交流的有关规定,分批对重要岗位和敏感部门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轮岗。

三、持续巩固,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整改成果是阶段性的,后期任务依然艰巨,省法院党组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上下联动,深入推进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建立、政治生态改善。

(一)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将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职责使命,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抓好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力度不减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开展专项督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直至见到成效,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加大力度,保持韧劲,打好持久战。

(三)建立整改落实长效机制。注重预防,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构建法院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流程、审判执行工作流程、经费管理、错案问责等制度。

(四)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把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全面推动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契机,扎实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注重加强分类指导,并尊重基层探索,确保改革政策落地生根;坚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规范审判权运行、落实司法责任,配合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人员保障改革,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实现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新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0-85110605;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邮编:51065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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