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做出重大调整 扩大参审范围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潘某某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秦硕担任审判长,与本院审判员孙欣及人民陪审员梁铭全组成合议庭。”这是基层法院开庭时常见的场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中经常有人民陪审员的身影。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约20.95万人,普通群众比例为70.2%。但是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却依然严重。很多人觉得陪审员也就是个摆设,“陪而不审”几乎成为对陪审员的普遍评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改革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扩大参审案件范围、完善参审机制改革方案将在北京、河北、黑龙江等50家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当中有哪些突出的问题,此次改革如何以问题为导向逐一突破?如何通过改革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这个制度的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做了深度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66岁的医院退休职工顾兵已经在北京东城法院做了16年的陪审员,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都参与过。
顾兵:原来一年能陪300多个案子,现在随机抽取了,我的案件还是能在200件左右吧。
顾兵希望陪审员选任更广泛,不能总是退休人员为主。
顾兵:更多的人能参与到司法事件当中来,可以更好地向社会宣传一些正能量。
针对顾兵提出的问题,《方案》规定,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将原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并且规定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学历要求限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将过去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改革为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分析:
李少平:提高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的范围和基础,对于更广泛地吸收广大人民群众,作为人民陪审员来参与司法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渠道。
方案还就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履职保障制度等作出规定。
李少平:被随机抽选,列入了人民陪审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你不能参与,也要给与一个正当的渠道退出,或者是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你发现你跟这个案子有利害关系,也应该退出,法官都有回避制度,那你陪审员也应该有。使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加科学,符合司法规律要求。
说到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北京二中院法官屠玉直言不讳。
屠玉: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最大的问题,我认为是陪而不审,但是这个问题不是我们陪审员的责任心不强,而是制度缺陷造成的。因为陪审员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员,所以在案件最后处理的时候往往会听从专业的审判员的引导。
为了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方案》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
李少平:对于涉及公共利益,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社会关注的重大刑事、民事、行政的第一审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都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分析:
陈卫东: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都是重罪,很重的犯罪的案件,这些案件社会关注度比较高,案件事实的认定就成为定罪的一个前提,那么通过这样的陪审,可以使得这样的案件得到更公正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分析,由于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在于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所以《方案》明确,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方案》还提出,要保障人民陪审员评议时充分发表意见,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笔录和裁判文书签名确认制度。
陈卫东:如果内容不符合陪审员的意见,陪审员有权要求修改,一直修改到他同意为止,如果不符合他的意思,他也有拒绝签字的权利,这使得我们国家的陪审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