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年底人民陪审员将近8000名
6月25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举行了2014年新任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99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即将担起重任,履行职责。新任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文化程度涵盖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等不同层次。
近日,越秀区法院又启动了新的增选活动,计划在今年年底前新增175名陪审员。荔湾区法院也发出公告,将再次公选人民陪审员112名。
“学历门槛较低、专业要求提高”,我省各级法院纷纷向社会“招贤纳士”。据广东省高院介绍,全省计划两年内新增人民陪审员3700名,完成“倍增计划”。而新一轮选任计划,如何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士、提高陪审员的专业性,备受社会关注。
目标
各级法院陪审员数量翻番
201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确立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随后,广东省高院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并要求根据条件按照当地法官人数2倍的比例增补,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基层法院,通过增选予以落实。
此前,省高院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广东省基层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3633名,是法官总人数的48.9%,基本达到最高法院要求的“不低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1/2的要求”。
而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倍增计划”,全省计划两年新增人民陪审员3700名,至2014年底全省人民陪审员总量将达近8000名。届时,基层法院法庭将以1名法官加2名陪审员的“标准编制”进行审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基层的广州市越秀法院为例,2013年,该院法官人数为130名,人民陪审员85名。按照“倍增计划”的要求,该院未达到规定比例,需要补增人民陪审员175名。
2014年1月至5月,越秀法院原85名人民陪审员共出庭参与审理案件5273件,同比增长22.8%,其中参审刑事案件723件、民事案件4092件、行政案件458件,累计参加庭审天数为1932天,人均22.7天。
遴选
拓展渠道从基层选人
一名人民陪审员能做什么?按照我国法律,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的权力,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是代表人民群众在法院参加审判活动的人员。因此,人民陪审员也被称为“不穿制服的法官”。他们有自己的视角,是法院与群众的纽带。
东莞市第一法院有关人士表示,原则上人民陪审员对学历要求很低,一些从农村到城市务工的新市民也在增选范围之内。但是学历门槛低不意味着在专业领域的能力低,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审判长也需要听取不同行业专业人士的意见。
广州越秀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大部分陪审员都是有工作单位的,他们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要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这个工作量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是比较重的。此次增选,是改革陪审员制度的一部分,各法院既要落实上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员“代表性和广泛性”的要求,又要结合辖区实际,遴选优秀人士,切实履行职责。
越秀法院介绍,除了通过越秀区信息网等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他们还向街道、居委发函,由各街道和居委从社区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这次约有1/3人员来自社区,以保障基层群众参与的广泛性。此外,还向大专院校以及医疗、卫生、环境、金融等各专业部门发函,由各单位推荐专业人才作为候选人,保证各专业领域案件审理的参与性。
该院此次新选任了99名人民陪审员,文化程度涵盖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等不同层次;从职业划分,有公司企业职员、社区居民、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员、学校教师、行政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等不同行业的人员。其中既包括华南师范大学及暨南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也包括广州广播电视台前“G4”记者区小鸣。
据了解,媒体记者加入人民陪审员的行列并不多见。区小鸣告诉记者,此次获选让她感到被赋予更高的社会责任,由于她已经调动到了工作时间相对固定的编辑岗位,更有信心能在本职工作之外,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
保质保量
增选更看好专业人才
2011年,“悲情母亲”韩群凤溺杀双子案备受关注。该案人民陪审员钟柏茂是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的副院长,他以自己的专业工作背景,为韩群凤案发时精神状况认定及被害人病情方面提供了专业支持和参考。
一起起案件,令法院认识到,目前人民陪审员不仅要“量”,更要“质”。广东省高院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性别比例大体均衡,文化层次普遍较高,有不同领域的专长,但医院、建筑等行业或专业的人民陪审员相对缺乏。
广东省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发文,提出数量倍增外,也对“质”提出更高的要求,科教卫、妇联等专门领域人员也成为人民陪审员增选的主要目标群体之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方干部处处长陈东茹说:“人民陪审员的组成要有广泛性。医疗事故、工程造价纠纷等特殊案件,如果有专业人士参与,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能够弥补法官的不足,有利于案件裁判的公平公正。”
名词解释
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同时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体现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人民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此外,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观察
如何避免“陪而不审”
对于为何大量增选人民陪审员、法院系统内部以及法律学者都一致认为,此举在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专业人士在审判中的作用,是促进司法公正公开的一项举措,是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部分。
越秀法院有关人士表示,以往社会上确实存在对个别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诟病,如今法院通过制度设计,一方面保障陪审员的补贴费用,另一方面提高陪审员的裁判权力,将极大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广州中院一位资深法官介绍,过去有少数法院请人民陪审员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在程序上组成合议庭,没有很好地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裁判权,个别陪审员出于对法律专业的不了解,也常常放弃发表意见。今后将更注重激发陪审员的积极性、权利意识与责任感。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认为,广东省法院的做法,总体上符合推进司法公正的趋势。它既能解决司法机关人员不足的问题,也能体现公众参与司法的精神。扩充人民陪审员队伍,尤其是吸纳更多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利于防止以往饱受诟病的陪审员“花瓶现象”。人民陪审员有代表人民参与司法的性质,它不仅是参与司法,也是对司法的监督。要强化陪审员的身份意识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