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东莞“两个五年”人群可入户 逐步放开直系亲属投靠

26.08.2016  08:37

本报资料图

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逐步放开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高志全)放开直系亲属投靠、吸纳“两个五年”人群入户、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市政府近日正式下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透露了上述利好,回应了社会关切。

18项条款  建设新型户籍制度

细数《方案》,总计3000多字,共分18项条款,旨在统筹东莞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 经济 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方案》勾勒了莞版户籍改革的目标。

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

方案》提出,户籍制度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要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人口结构。

要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我市户籍制度政策目标。

亮点盘点

吸纳“两个五年”人群入户

与其他城市相比,东莞本外地人口“倒挂”的现象长期存在。也正因此,《方案》提出,要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与之对应的是,我市将进一步优化人才入户政策,畅通入户渠道,逐步吸纳在莞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参加社会 保险 满5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东莞(简称“两个五年”)。

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今年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教育、 卫生 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房产、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部门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针对外来人口“倒挂”的现状,《方案》提出,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以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

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

方案》的另一大亮点是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为此,我市将整合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落实接入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市住房公积金、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细数新政干货

●放开直系亲属投靠

“逐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方案》提出了多项利好政策,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及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放宽人才入户条件

引人注意的是,我市将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优化调整有关细则,实现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我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直接申请落户我市。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我市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他们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保障城市新增居民教育权利

此外,《方案》重点提出要保障城市新增居民教育权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非义务教育多元投入机制,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新增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

●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将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创业管理体系,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系统,为农村劳动力和新落户城镇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加强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健全城乡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