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部门:特殊人群提交申请经核实后可减免垃圾费

29.12.2015  12:02
梅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发证的特困职工家庭,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然而,这些特殊人群需携带相关证明(如烈属证、低保证、五保证等)和身份证等材料到环卫部门申请并经核实后,才能减免收费。

  本报讯  (记者严海苑)昨日,梅县区程江镇的温女士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他们家是低保户,但今年7月以来,每个月仍在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相关规定,我们这种困难家庭不是应该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吗?”温女士希望记者帮忙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温女士告诉记者,“虽然每个月的钱不多,但7月至今也半年了,多缴纳了几十元。”温女士说,不知这笔钱能不能申请退还。

  对此,记者咨询了环卫部门。梅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发证的特困职工家庭,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然而,这些特殊人群需携带相关证明(如烈属证、低保证、五保证等)和身份证等材料到环卫部门申请并经核实后,才能减免收费。同时,由于之前收取的费用已上交财政部门,所以无法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