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45人被终生禁止驾驶 肇事逃逸是最主要原因
肇事后逃逸占比最多,其次为酒驾造成重大事故且构成犯罪的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李永,通讯员交宣报道:9月1日,广州交警首次向社会公布“终生禁驾”名单,涉及345人。其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共272人;因饮酒后、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共35人;因饮酒后、醉酒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共38人。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是终生禁驾的两大原因。
两大类情况终生禁驾
所谓“终生禁驾”,即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广州交警介绍,终生禁驾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也就是说,凡是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事故且构成犯罪,无论逃逸与否,都可能终生禁驾。
肇事逃逸是最主要原因
除了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珠海、江门日前也通报了“终生禁驾”名单。记者梳理发现,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尤其突出,是处以终生禁驾的最主要原因。
例如,广州此次公布的345人名单中,272人属于“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占比近八成。深圳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被处以终生禁驾的113人中,103人为“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占90%以上。江门2013年至今105人被终生禁驾,有71人也是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占比近七成。东莞今年以来459人被终生禁驾,70%以上因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