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年将统筹安排66亿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投融资

07.07.2015  10:47

广东3年安排66亿元支持中小微企投融资

提出18条措施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7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意见》有关情况答记者问。副省长刘志庚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意见》有关内容。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全力抓好当前稳增长工作,力促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从平台建设、政府基金支持、增信支撑、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创新融资工具、政府服务等7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将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

  《意见》指出,按照统一系统、分市建设的模式,加快建设“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查询和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跟进以及与政府部门和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并采用基金退出时财政出资收益让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

  同时,通过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在各地级以上市分别建立1—2家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或再担保机构,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协商执行不高于上年度全省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政策性担保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不收取贷款保证金。同时,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支持地级以上市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资金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

  在间接融资方面,《意见》明确,强化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而在直接融资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着重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拓宽中小微企业发债融资渠道,重点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私募债,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发行供应链票据。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开展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试点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激活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等多项措施,创新融资工具,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另外,针对加强政府服务,《意见》指出,要建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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