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将安排2.5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2.06.2014  10:32

  本报讯 (记者罗诚浩 通讯员陈福新)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下称《意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增强民企国际竞争力。记者从市中小企业局了解到,今年将继续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的50项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壮大民营骨干企业。

  按照《意见》,今后一段时期,省财政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1亿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0万元、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7000万元。这是我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难得的发展机遇,将有力助推梅州加快振兴发展。

  据了解,《意见》对全省民营骨干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包括粤东西北地区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民营企业列为省重点培育对象;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销售额、营业额超过20000元的,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此外,为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上网触电”,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将安排2000万元补贴中小微企业。